宣教應用 01

福音使者:「變色龍」或「賺錢蟲」

溫以諾教授 -- 美國西方神學研究院 跨文化研究博士課程主任

 


|回主題文章選單|

I.           前言

多次聽聞華人基督徒,把傳福音與硬性推銷混為一談,且引用保羅的話:「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2) 這是誤會也是錯用聖經。

 

II.        「變色龍」或「賺錢蟲」的異同

「變色龍」或「賺錢蟲」都是動物,具生命、能走動。「變色龍」能按所處環境調變外體膚色卻骨肉不變,正如廣東俗語所謂「有腰骨」。「蟲」能走動如「變色龍」卻有肉無骨,且外體膚色不會隨所處環境而調變。「蟲」是無處不「鑽」的,正如貪財喜利者,見錢便拼命地「鑽」,無所不為,故稱之為「賺錢蟲」。


 

III.     「賺錢蟲」不可取

福音使者絕不能與「賺錢蟲」相比,因為「賺錢蟲」是絕對自私利已而不顧他人。保羅雖生而為羅馬籍公民(徒十六37-38),既被召作使徒(林前九1),受託傳福音(林前九17),卻是「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他是捨己服務人,為天國而得人。「賺錢蟲」是圖利為己,無所不作為要多得「財」和「利」。就福音使者角度而言,「賺錢蟲」不可取。

 

IV.      「變色龍」法可取

        「蟲」的生活低下,貼地爬行,近土而活,甚至鑽土而生。「變色龍」相對來說便「高蟲一等」。保羅作為福音使者,在高舉摩西五經,及虔守律法及傳統的猶太人中,便甘心處於律法之下,向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亦順應調整,不是無法無天,隨己所慾而為。其實在基督「愛的律法」以下,要求更高:如愛人如己,愛敵捨己。正如耶穌被逼害時及釘十架上,仍不忘為釘他的人向父神求赦宥,司提反被尊崇摩西律法的猶太人用石頭打死時,亦為逼害他的人代求一般。

保羅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
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0-21)

        這種按情作自我調整,便是「變色龍」的特色,宣教士到遠方他族,衣食住行均須適應。學習本地語言,穿著本地衣飾,遵守當地民風習俗,原理亦一樣。但他們不是盲目跟風,隨眾作惡。遇到頹風敗俗(如吸毒、鬥殺、奸騙等),卻保存「骨氣」、

「節操」,謹守「基督的律法」。不能像「蟲」一般低下爬服,腐庸銅臭、無矢亂鑽。


「賺錢蟲」是圖利為己,無所不作,但求從別人那兒拿得好處,適與福音使者保羅所言相背:「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林前九18)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V.         結語

使徒保羅的福音策略(林前九章),是彈性處理,自我調整,好比「變色龍」一般,自我調應外膚變色。但骨子裡絕非「賺錢蟲」一般的低下庸俗,卻內裡保持不變,隨遇而安。這是宣教應用的原理,福音使者的良策。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期,2007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