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文章 02

格爾茲(Clifford Geertz)的文化研究理論可以對基督教宣教事工所提供的幫助

鄺振華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實用神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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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4年10月號院訊中,本院實用神學講師連達傑牧師發表了一篇有關人類學與宣教學的文章。連牧師在該篇文章中,簡明握要地介紹了人類學與宣教學的關係。現在筆者希望能承接在這方面的討論,在這篇文章中筆者會介紹一位舉世知名的文化人類學家格爾茲(Clifford Geertz)的文化研究理論。並討論在宣教事奉中如何可以受益於他的理論,讓我們的宣教事奉更有果效和更有深度。

 

        正如連達傑牧師所說的,當宣教士進入一個群體當中,迫切的課題是如何了解該個群體,好使他/她能有效地服事該個群體和分享福音的大愛。格爾茲的文化研究理論可以為宣教士提供的幫助,正正是在如何了解一個群體的迫切課題上。了解一個群體可以在不同的層面來進行,例如了解他們的種族的源流,他們種族的生理特徵和他們所居住之地域的環境特質等等,但對宣教士來說以上三個層面不是他們首要研究的範圍,因為要向一個群體傳福音與服事他們,首要做的是突破文化隔膜。以上所提的三個層面的研究,只能為突破文化隔膜提供非常間接的幫助。要突破文化隔膜首先是要了解的是該個群體文化的特點,並且透過比較來掌握自己的文化和這個異域文化的差別。所以一個宣教士他要了解一個群體,其焦點是在文化。確定了解群體的焦點後,就要問兩個重要的問題:首先是甚麼是文化?這個問題可以幫助宣教士確定所要了解的內容。第二是文化研究的目標是甚麼?這個問題可以幫助宣教士確定文化研究的方向。以下筆者會以這兩個問題來分析,宣教士如何可以從格爾茲的文化研究理論中得到幫助。

 

甚麼是文化?

        格爾茲的文化研究理論所以能稱頌於世,是因他提供了一個具體可行的文化定義,使文化研究能清楚地確定其範圍、目標和方法。文化一詞的涵意可以是非常廣濶,它可以泛指所有人類在大自然活動所得的成果。一位著名的人類學家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就曾為文化下了一個無所不包的界定,他認為文化一詞所指的內容當包括:(1)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的總和;(2)個人從群體那裡得到的社會遺產;(3)一種思維、情感和信仰的方式;(4)一種對行為的抽象;(5)就人類學家而言,是一種關於一群人的實際行為方式的理論;(6)一個匯集了學識的寶庫;(7)一組對反覆出現的問題的標準化認知取向;(8)習得行為;(9)一種對行為進行規範性調控的機制;(10)一套調整與外界環境及他人的關係的技術;(11)一種歷史的積澱物。[1]

 

        若依這個定義來了解一個群體,則一個宣教士將要成為一本活動百科全書,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無所不知。這根本是一個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任務。格爾茲提出一個符號學式的文化定義,藉著這個嶄新而一貫的定義,[2]文化研究被收窄至一個可以操作的範圍,亦同時使文化研究得到一個清楚而確定其範圍和目標。

 

        符號學式的文化定義的基礎是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一個觀點:「人是懸在由他自己所編織的意義(significance)之網中的動物。」[3]那是說人在世上存活不單尋求食物,還需要尋求意義。我們甚少聽見人會因缺乏食物而自殺,但常常聽到有人因失去生命的意義而自殺。但人得著意義不是只被動地領受,而是透過詮釋周遭所發生的事情而去掌握。而每個群體都有他們自己一套思維讓他們能詮釋周遭所發生的事情,並同時創造意義。這套思維正是韋伯所說的「人類的義意之網」。格爾茲稱這義意之網為意義系統,這個意義系統被一個符號系統所盛載,在一個群體內被傳遞至下一代。格爾茲定義文化為:「一個群體所建構成的意義和符號系統,藉此系統人定義他們的世界,表達他們的感受,與及作出他們的判斷。」(an ordered system of meaning and symbols, in term of which individuals define their world, express their feelings, and make their judgments)[4]

 

        據以上的定義文化可分為兩個大範疇:社會精神(ethos)和世界觀(worldview)。社會精神是一個文化的審美觀點和道德價值系統。審美與道德標準的釐定是一種價值的判斷,當中所牽涉的生活層面非常廣泛。不同的生活層面都有各自較小規模的價值系統。把這些小規模的價值系統滙集在一起,文化人類學家將之統稱為社會精神。社會精神是一個群體的情調(tone)、性格、審美風格、道德準則和生活的質素,亦是他們對自己和周遭世界的基本態度。[5]

 

        世界觀則是一個文化的認知(cognitive)層面和實存(existential)層面。是該個群體的事實圖象(picture of the way things in sheer actuality are)。在這個圖象中他們確定大自然的概念、自我的概念和社會的概念。世界觀包涵他們最綜合的秩序意念(ideas of order)。簡單來說世界觀是一個群體掌握世界真實(Reality)的藍圖,藉這藍圖一個群體能確定他們所認識的世界秩序和實存處境是如此地確定和適切。[6]

        社會精神和世界觀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相支持的關係。世界觀被描述時會有一定的價值涵意,因世界觀包括世界秩序,人按照此秩序而引申出來的價值系統會被接納為理所當然,而他們的社會精神也就如此被理智地認為是合埋的。當社會精神被描述時,世界觀會成為社會精神的基礎和依據。而當一個群體堅持其社會精神時,世界觀就會帶有情緒地被肯定是真實(Reality)的如實反映,而基於此世界觀而建立的眾多價值(滙集在一起而成社會精神)是對應真實世界而引申出來的正確生活態度。[7]

 

        對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來說,宗教是他們社會精神和世界觀的主要構成部份,[8]當宣教士向一個異教徒傳福音時,正是用福音來重新模造該個異教徒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重新模造不等於徹底剷除舊的,然後一下子換上新的,而是要把一個群體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引導到聖經真理的路上,被模造成合乎聖經真理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這種重新模造可以在個人思維中發生,也可以在整個群體中發生。

 

        要引導一個個人或一個群體的文化(社會精神和世界觀是其主要部份)變成合乎聖經真理,首要做的是了解這個文化,然後思考福音如何能在這個文化中產生意義,如何可以準確地被了解,和無有障礙地被接納。這個過程就如一個翻譯聖經的過程。聖經要被翻譯,翻譯者不單要對聖經原文有準確的了解,亦要熟悉那個要被翻譯成的語言。要思考聖經的信息如何可以在該個語言中產生意義,如何可以準確地被了解,和無有障礙地被明白。

 

        宣教士要突破文化隔膜,就要對所要服事的群體之文化有所學習,而學習文化並非要學習所有與該個群體有關的事情。格爾茲對文化所作的定義為從事文化學習的人,提供了一個清晰的焦點,學習文化就是要學習他們的意義系統,即是他們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簡單來說文化研究就是要進入他人的思維世界(conceptual world)而與之對話。[9]

文化研究的目標

        格爾茲為文化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說明文化是甚麼,列明文化研究的內容,亦同時帶出了文化研究的目標。首先,格爾茲清楚地指出甚麼不是文化研究的目標。格爾茲強調文化研究不是要如自然科學般找出一些放諸四海皆行的法則。[10]文化研究是透過分析一個群體所用的符號系統,去掌握和描繪符號背後的意義系統。他稱這種對意義系統的掌握與描繪為「深厚描述」(thick description)。[11]因要描述得深,所用的文化研究方法和理論就要為該個文化來「度身定造」。儘管不同之理論可以互相借鏡,但這些理論往往會與所要研究的文化體系糾纏在一起,以致為了研究某個文化體系而發展出來的理論會受地域和受該個對象文化所限制,於是無一個理論能成為一個普世都適用的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ultural interpretation)。[12]文化研究要求要深入,而不是要廣濶,故此文化研究很難有預言性。所以文化研究最終所得到的成果是一種地域知識(local knowledge)。[13]

 

        地域知識即是深入地掌握某個群體的文化而建構出來的知識,它所要突顯的是該個群體的文化獨特性,而不是該個文化與其他文化的普遍共通性。對一個宣教士來說這種研究方法對宣教事奉非常有利。因為宣教士要在一個群體內事奉,至要緊的不是某個文化與世界其他文化的普世共通性,而是某個群體文化的獨特性。例如一個宣教士要服事爪哇回教徒群體,他當然要明白普世回教所共有的宗教源起和早期發展。但掌握到這些普世共通的回教基礎知識,不代表他能有效地在爪哇回教徒群體中服事。因為不同的回教群體之間,因所處的地域不同,所經歷的歷史不同,往往呈現出不同面貌,例如爪哇的回教文化和位處北非的摩洛哥之回教文化己存在著很大的差異。[14]所以一個宣教士要服事爪哇回教徒群體,對他來說第一要緊的不是要掌握所有回教文化的共有特性,而是爪哇回教徒群體的文化獨特性。故此格爾茲所主張的文化研究方法所獲得的地域知識對宣教士來說最為實用。

 

        文化研究與宣教事奉兩種不同的活動,文化研究也不是為宣教而成立的學科,兩者的目標不但有異,有時甚至會有所衝突。文化人類學家可能致力於明白和保存一個群體的文化,而宣教士在明白一個群體的文化之餘,還會帶著傳福音的心願。正如上文所說傳福音是要把一個群體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引導到聖經真理的路上,亦即要以福音重新模造該個異教徒群體的社會精神和世界觀。這個目標與某些人類學家希望能保存文化的目標是存在著一定的衝突。

       

        儘管在某種情況下,人類學與基督教宣教學會發生衝突,但正如連達傑牧師所說:「人類學與基督教宣教學確是緊扣著一起,人類學對宣教學、宣教事工、宣教工場及宣教士本人都有著相當大的貢獻和幫助。」筆者介紹格爾茲文化人類學,正是希望熱心宣教事奉的基督徒能從他文化的定義和文化研究的目標中得著幫助。

 


[1] Clyde Kluckhohn 用了二十二頁來描寫文化的定義,格爾茲歸納成十一點。參Clyde Kluckhohn, Mirror of Man. Greenwich (Conn.: Fawcett Publications, Inc., 1928), 24-46. 中文翻譯轉引自格爾茲:《文化的解釋》,韓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1999),頁5。

[2] Kuper Adam, Culture: The Anthropologist’s Account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76, 98.

[3] 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73), 5.

[4] Kuper Adam, Culture: The Anthropologist’s Account, 98. 另參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52 ,89。

[5] 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127.

[6]同上。

[7]同上。

[8]王銘銘:〈格爾茲與人類學〉在王銘銘編《西方與非西方》(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頁349。

[9] 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24.

[10]同上,26-27.

[11]深厚描述這個概念最先由哲家Gilbert Ryle 提出,格爾茲把這個概念應用於文化研究。參Gilbert Ryle, Collected Papers, vol. 2 (London: Hutchinaon and Co. Ltd., 1971), 484-487. 另參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5-6。

[12]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26.

[13]格爾茲在一篇討論法律的文章中提出地域知識這個概念,他強調法律學與人類學都是一種地域知識。參Geertz Clifford,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N. Y.: Basic Book, 1983), 168-187。

[14]有關爪哇的回教文化和摩洛哥之回教文化的差異,可參Geertz Clifford, Islam Observed: Religious Development in Morocco and Indonesia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二期,2008年四月。
(原文刊於《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院訊》,2005年4月號,頁7-9。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