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境探討02

同性婚姻的背後

譚克成博士-現任傳統家庭促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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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克成博士

  • 威斯康辛州大 化學工程學士, 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生物工程碩士及化學工程士
  • 曾任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研究教授、Becton-Dickinson 研究科學家,及管理國際貿易
  • 現任傳統家庭促進會總幹事, 三藩市角聲策劃委員及號角專欄作家,三藩市溢樂華人浸信會執事

 

前言

在2008年6月16日,加州正式開始頒發同性婚姻証書給同性戀者,在向全世界電視廣播的畫面上,大家看到了一對對自稱相愛數十年的中年和老年的同性戀者舉行結婚儀式,充滿人情味,使人想到過往的法律不允許這些人結婚是不近人情,心腸冷酷的。基督徒大都是充滿愛心的人,一方面雖然看見這種同性互吻的情景心裏有點不舒服,似乎他/她們一直受社會壓逼着,現在才得到平等待遇,也可能同情他/她們。但另一方面,按聖經和牧師的教導,同性戀行為是不合乎神的律法,不為神所喜悅的。可是在互聯網上,有些「同志神學」的網站卻說聖經只說神不允許同性戀濫交,而不阻止忠心不二的同性婚姻。在這種種互相衝突的思想下,基督徒該如何定位,鑑別真偽?

 

同志神學不是神的心意

基督徒首先必須查考神的心意,看看同志神學的說法是否正確。首先在創世記 二章18節:「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神就做了一個女人夏娃作亞當的配偶,這就是婚姻與家庭的開始。在新約時代的羅馬書七章1至3節,保羅解釋婚姻的契約和夫妻關係的合法性時,都只提及一男一女為婚姻的單位,從未加上同性婚姻也是合法關係,以上兩點都否定了同志神學說神定的婚姻有包括同性婚姻的說法。

在羅馬書一章26至27節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經文清楚地說明神認為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羞恥的事」,這種「妄為」是會得「報應」的,在舊約利未記廿章13節的律法,同性戀的性行為是如同姦淫罪一樣嚴重:「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從以上兩點來看,同性戀的性行為在神眼中是可憎可恥的,而神有權判以死罪的,即然如此,同性婚姻是包括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那神又怎會允許同性婚姻呢?故此神不允許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是毫無疑問的。

同志神學的說法只是蒙騙對聖經不熟識的人,是曲解聖經的「假老師」而已 (彼後 二1-3)。同志神學家的背後,都是同性戀組織的策劃者,以播放假道理迷惑無知的人,在加州栢克萊有一所新派神學院叫 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其中一所名School of Religion的神學院就是專門教導「同志神學」曲解聖經的學院,就如披著羊皮的狼 (太七15)。

 

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戀者在大衆傳媒中解釋他/她們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民權和婚姻給與的福利,用這兩點作先鋒是強而有力的,在民主社會中無往而不利。

首先我們要看民權的理論,一個常用的比例是過往美國禁止異俗通婚,歧視少數族裔是不公平,故此現在禁止同性通婚也是不公平。同性戀人士喜歡將他們性愛方式納入民權範圍以內 ,是一個誤導社會的論據,民權運動是因為天生「膚色」不同,而受到歧視是需要改正的 ; 但同性戀人不是在於膚色不同,而是「性喜好」不同,不能將性喜好與普羅大眾的不同,而要求民權平等對待,給予「結婚」的權利。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與小童有性行為,有的是亂倫的喜好,或與多人雜交,有的喜歡與動物交歡,他們若說天生是如此,戴上民權的帽子要求結婚?政府是否就讓他們結婚 ?故此將民權和性喜好混為一談,是妖言惑眾。

第二點是婚姻給與的福利,在美國剝奪別人的福利是很嚴重的事,故此同性戀者利用這論點來扮演受害者,便容易搏大衆同情。可是我們要看清楚事實,同性戀者的宣傳給人一個錯覺,以為同性戀者都渴望要結婚;但事實上歐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後,多年來祇有大約 4%的同性戀者註冊結婚。例如在瑞典,同性結合在1994年開始,至今只有2%同性戀者署冊結婚;在荷蘭1998年實行同居法,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戀者結婚,95%以上的同性戀者都選擇不結婚,同性戀者宣傳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戀心理學家 Michael Bailey 說已同居的同性戀者大都祇可在同居第一年對伴侶忠心,而大部份在 5 年後都會有其他性伴侶(例:在2004年參與控訴加州政府要求結婚的亞裔女同性戀伴侶,在2008年已宣告分手。) 故此同性婚姻不是普遍同性戀者追求的目標,同性婚姻合法祇是他們的工具,使大衆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而在教導下一代接受同性戀時更無往而不利。

 

同性婚姻的背後

同性婚姻的背後,隱藏了同性戀運動的秘密,美國人口中祇有2%是同性戀者,但他們強大的影響力左右了傳播媒介、娛樂、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的性解放運動後,娛樂事業屢屢將道德的底線拉低,社會對性的看法漸以容忍和開放的態度,數十年來很多人被洗腦而接納了同性戀,進而漸漸接納同性婚姻,而忽略了這樣的轉變禍害了社會和下一代。

在1972年二月,大約有200位從85個不同的同性戀組織領袖,在芝加哥開了一個大會,同意頒佈了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有17項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中要爭取的事項。到 2005年,同性戀運動的「同性戀權益政綱」,大部份都已實現,還有四項尚未成功,就是:

同性婚姻合法化
男娼、女娼合法化
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
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體婚姻可享法律福利

 

同性戀運動逼廹社會

同性戀者從70年代計劃,將同性戀運動推出,透過傳播媒介,不停發放同性戀者是被歧視的受害者,搏取社會同情,繼而將他們的性愛好變成一個民權運動,自稱是一少數民族,所以應得法律保護。同時進入政府各部門,與政綱自由開放的民主黨聯合,取得掌權者的職位,控制立法權,推行有利同性戀權益和同性戀正常化的法律,以官方勢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戀,更以教育途徑教育下一代同性戀是正常的。對不同意他們的人,則以恐嚇和政治力量去强廹他們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中,可看出社會隨着年月而敗壞,以下舉出一些國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後的例子,同性婚姻合法愈久的國家,墮落程度愈嚴重:

  1. 四個月:美國加州2008年五月由四位法官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在8月份由同性戀者控制的三藩市市政府推出娼妓合法化,讓選民在十一月投票。
  2. 三年:2005年,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因為同性戀者不能生育,祇可領養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產,Ontario 上訢法庭宣佈嬰兒的出生紙上可以有任何數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師,已不敢說同性戀是罪。
  3. 五年:2003年,美國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這五年來,學校由幼稚園至高中學生接受著強逼性的同性戀性教育,小學生也需在學校慶祝「同性戀驕傲日」,就如日本改寫教科書中侵華歷史一樣。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David Parker 的父親,因反對學校向他的六歲幼稚園的兒子教授同性戀課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後不准他進入學校。
  4. 七年:荷蘭在1998年實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齡已降到12歲,不單如此,荷蘭還通過了毒品合法化,政府開辦毒品注射室,聘有護士派發針筒,年青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過量而倒下來便由政府送往醫院救治。在荷蘭,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亂倫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訴。
  5. 七年:葡萄牙在2001年讓同性結婚,在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兒童收容所內,有過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會知名男仕強姦,其中包括兒童院院長、電視名嘴、社會黨發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們雖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很多罪控都無效撤消,引起公憤。
  6. 十四年:瑞典在1994年開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隨意同居,婚姻幾乎不存在。在2003年六月,一位名 Ake Green 牧師因為依聖經講道,說同性戀是罪而被法庭判監一個月。
  7. 十五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們對結婚不再重視,在2000年時50%出生的嬰兒來自未婚媽媽,在Nortland 縣的教堂都掛上同性戀彩虹旗,當地80%第一胎出生的嬰兒沒有爸爸。
  8. 十九年:丹麥在1989年接受同性婚姻,道德水準便每況愈下,到了2004年,丹麥的教育部拍攝一套給青少年性教育的錄影碟,那光碟包括了人獸交和人吃糞便的畫面,一位國會議員還將影片放上他個人網址。

 

同性戀性行為威脅生命

同性戀的行為數千年人類歴史中都被認為是病態,直至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受同性戀組織高壓手段下宣報同性戀不是病態,同性戀行為便一夜間變為正常化。可是據美國疾病研究中心報告,男同性戀者平均一年有60個不同的性伴侶,而一生平均有1,000個性伴侶。男同性戀者因為作肛交的原故,互相傳染以下的疾病:愛滋病、梅毒、各種性病、大便失禁、肛門破裂、肛門癌 、痣瘡、性器官潰爛、直腸傳染病、肝炎 A, B, C, D型、肺結核、各種腸胃病。Paul Cameron 博士在1993年研究報告說,由於同性戀者潛伏多種感染,他們的壽命大大減短。男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是42歲,若染上愛滋病的,壽命則39歲,女同性戀者的壽命平均是44歲。同性戀者的普遍精神病是普通人的三倍。在同性戀家庭中,男同性戀家庭中有30%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女同性戀家庭中有48%發生家庭暴力=。比較上,美國普通家庭只有12%發生家庭暴力事件。這種種的事實怎可強辯同性戀是正常的呢?

 

同性戀危害兒童

美國男性人口祇有2%是同性戀者,但性侵犯兒童的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戀者,而同性戀者會比異性戀者性侵犯更多兒童,在天主教裏侵犯兒童的案伴中90%都是同性戀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戀日漸被正常化的大環境下,同性侵犯兒童在學術界漸被正常化。被性侵犯的兒童,只懂得以性來與其他男人交往,當他們長大時,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兒童。故此,雖然同性戀者大都沒有兒女,同性戀人口卻可不斷增加。有一個叫 NAMBLA 的「北美男人和男童相戀組織」說:「八歲以上才有性行為已太遲了。」此組織提倡兒童不能有性行為的想法不正確的, 不論什麼年紀的兒童都有權作任何事,他們也強調戀童者也有民權,並強力支持同性戀運動。

在同性戀未被社會接受前,在大學的學術界首先提出同性戀可能是正常的理論,社會繼而慢慢接受,現在的一些大學裏,一些教授正提出「跨代雙戀」可能也是正常的,也有說「跨代性行為」可能不會傷害兒童,這樣,今天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戀童」和「跨代婚姻」也許會合法。(看荷蘭和瑞典的例子)

 

同性戀不是天生

同性戀是一種性行為的愛好,是受客觀環境和主觀衝動影響,科學家從未證實有同性戀基因。不單如此,據 Robert Spitzer 博士報導,不少過去是同性戀者,憑着他/她們的信仰、自制力、良知和輔導,成功地脫離同性戀生活,返回異性戀的生活。若果同性戀傾向真的是天生的話,沒有一人可變回異性戀者。同性戀是一種病態,應接受治療,不應被歧視,但郤不應將之正常化。

 

影響深遠

同性戀組織用法律的攻勢,矛頭指向社會的保守派,逼其閉嘴。對社會中立或不懂內情的人仕,便經傳播媒介和娛樂界灌以「同性戀者是被逼害的一群」的形像,大眾應同情他們,這些策略施行多年,離成功之日不遠矣,(最近上映的「斷背山」便是一好例子),根據CNN和今日美國過去十年的民意調查,美國的成年人在1996年衹有27%接受同性婚姻,到了2004年已升到41%;而年青人在1996年衹有41%接受同性婚姻,但到2004年卻升至59%。

加州是美國人口最多的州,舉足輕重,從外州來的同性戀者可在加州結婚,然後回到別州要求該州政府承認加州的婚姻証書,否則控訢該州政府,(註:同性戀者聯合如ACLU等有力的律師團體,常以訴訟威嚇社會上至政府,下至平民百性),慢慢逼使全美國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此外,加州的教科書都要改寫,將家庭和婚姻的定義都改為包括同性婚姻的結構,教科書商會將加州的教科書賣給其他州的學校,繼而改變美國兒童的婚姻和家庭觀念。

 

教會應否接納同性戀者?

在當今局勢中,教會遭遇更大的壓力,「是否應接納同性戀」便成為教會的話題?首先我們應明白同性戀者對教會的要求和「接納」的定義。進入教會的同性戀者可分兩大類,而類型的分別是基於他們的「動機」。

第一種是對自己同性戀傾向或行為感到不對而想改過的人。根據 Natio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國家同性戀研究和治療協會」的報導,同性戀傾向不是天生的,想脫離同性戀的人大有人在,這些人很多是年幼時被同性戀者姦污了,他們經過心理治療或宗教引起的生命改變,終能改變回異性戀者。所以假若這類同性戀者想要求教會「接納」他們,讓他們在基督的愛中悔改,繼而脫離同性戀生活的話,教會不應將他們拒於門外;讓罪人悔改,歸向正義是教會的責任,同性戀者需要與同性朋友建立健康的友誼和支持網,才容易脫離同性戀的生活,教會可以供給健康的生活環境和精神支持,幫助同性戀者的事工,可參考 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

第二種是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行為,而要求教會「接納」他們,並准許他們在教會事奉,甚至教導等。他們加入教會,目的可能是要改變教會的神學觀點,由篤信聖經的原則改為自由派神學。亦即是說,聖經不一定是神所啟示的書,故內容不需盡信,如採取人文主義或存在主義的方法,以時代潮流或個人喜好來決定甚麼是對或不對,用浮動和迎合潮流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接納」同性戀行為不是罪,於是「接納」同性戀者加入教會之後,他們仍可繼續同性戀的行為,教會不會勸告,也不會批判,牧者甚至曲解或忽略聖經描寫同性戀是罪的章節,這種「接納」其實是要求教會妥協。要教會不守神的道,而向同性戀者屈膝,就是他們的動機。

 

敬畏神?敬畏人?

教會是彰顯神的愛的地方,但也是堅守神的道的地方,假若害怕得罪人,多過得罪神,將神的話曲解,來迎合人的潮流,那就是將人的情慾,抬高過神的教訓,這種教會與聯誼會沒多大分別,可悲的是他們掛著教會的牌,向人宣揚假的道,就如聖經彼得後書(二1-2)警告教會所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老師、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如何,用甚麼原則去「接納」同性戀者呢?答案就在是否以教會來幫助他們脫離同性戀,或是要教會向同性戀者屈膝,讓他們改變教會的神學信仰。教會需作一個決定!

 

阻止加州同性婚姻 ---- 救救世世代代

在2008年5月15日,加州高等法院以四對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同年6月2日,由五位加州公民提議,一百一十萬加州選民簽名和議的「保護婚姻法」,已被納入2008年11月大選的加州提案中,名為第8號提案 (Proposition 8),讓加州選民投票將一男一女婚姻放入加州憲法中,成為加州唯一合法的婚姻,也是加州選民唯一機會,否決高等法院通過的同性婚姻,基督徒應努力推動和參與投票活動,以保衛神定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領導保護婚姻的法案運動中,華人圈子佔重要角色的組織有:傳統家庭促進會、大使命中心、美國回歸真神運動、南加華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憲聯盟等。

這次修憲是否成功,完全有賴每位公民參與投票,這是挽救以後世世代代道德和健康的生死關頭,加州公民可採取以下行動:

  1. 選民登記
    如具有美國公民資格,從現在至九月底,請登記成加州選民。選民登記表可到各郵政局索取,然後填寫、簽名後,寄到投票局。
  2. 教育親友
    將以上資料向親友講解,幫助他們登記成為選民。
  3. 作義工
    幫助教會和傳統家庭促進會等機構,推動十一月大選前保衛婚姻的行動。
  4. 推動投票
    在十一月投票(或缺席投票),並且提供親友到投票站的交通接送。

如需幫助,請電 408-636-0037 傳統家庭促進會查詢,email: tfccal@yahoo.com

 

資料來源:

  1. Scott Shane, "Many Swedes Say 'I Don't' to Nuptials; Unions" Baltimore Sun (January 16, 2004): 1A.
  2. "OLR Backgrounder: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OLR Research Report (October 9, 2002): 1.
  3. J. Michael Bailey, The Man Who would be Queen, Joseph Henry Press, 2003, p.40.
  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statistics, 1981.
  5. 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org/FRI_EduPamphlet3.html
  6. Stanford et al., Arch Gen Psychiatry, Vol. 58, 2001.
  7. Susan Turrell,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Same-sex Relationship Violence for a Diverse Sample.” J. of Family Violence, Vol. 13, 2000, 281-293.
  8. K. Freund et al., Pedophilia and Heterosexuality vs.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0 (Fall 1984): 197.
  9. Freund, K. and R. I. Watson, The Proportion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Pedophiles Among Sex Offenders Against Childre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8 (Spring 1992): 3443.
  10. Rind, Bruce, Tromovitch, Philip, and Bauserman, Robert. (Temple U. Dept. of Psychology, Phila., PA)., A Meta-analytic Examination of Assumed Properties of Child Sexual Abuse Using College Sampl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8 (July), vol. 124 (1), 22-53.
  11. Robert L. Spitzer,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403-417.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四期,2008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