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文章 01

澳洲本土多元文化議題對教會的意義

鍾偉強博士
─澳洲維省長老宗神學院宣教系專任講師亞裔課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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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洲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之回顧

1947年戰後移民潮開始時,澳洲基本上仍屬一「民族自我中心」(ethno-centric)的國家,[1] 對土著及外來移民都有相當的歧視。 當時政府政策及社會文化之生活方式都是以盎格魯凱爾特文化 (Anglo-Celtic culture)為中心。其他的少數民族及外來移民,大都被視為對社會及國家的身份及安全有所危害而被排斥。同化政策(assimilation)及融入政策 (integration)就成為當時的主要觀念, 所有移民(包括歐洲移民) 必須被同化或放棄本身的文化語言特性而融入盎格魯凱爾特文化中。

1968年「The Questing Years」之報告出爐以來,多元文化理論及觀念開始在澳洲本土被重視。[2] 這報告是針對外來移民面對之困難而作的研究,就移民問題;例如子女教育、非技術勞工移民、海外工作經驗與學歷的承認、族類的居住與分離、以及平等與文化上的多元化之課題作出建議。此報告指出多元文化主義與同化及融入之理論相衝突,並首次把平等與多元文化拉上關係。[3]

1978年,F. Galbally 所領導的研究報告「Review of Post-arrival Programs and Services to Migrants 」正式建議政府以多元文化主義為其政策方向。其中所提出的57項建議成為日後政府多元文化政策施行的主要參考方針。 1995年的「Our Nation: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and the 21st Century」報告,則為21世紀澳洲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定型。[4] 19681999年間,政府對多元文化主義的研究報告多達17項,[5] 足見政府對此政策的重視及推行之決心。

近年澳洲政府多元文化政策之研究及推行,雖然仍有不少的障礙, 卻漸漸產生果效。公元2000年多元文化議局的成立, 更標誌著澳洲政府在政策上按多元文化主義方向邁進的決心。澳洲前任總理基庭曾在1995年的全球多元文化研討會中表示:「白澳政策在上一代中仍然存在 使澳洲把自己推向邊緣化」。[6] 這表明了澳洲作為多元文化主義的國家,還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2000年澳洲政府按1999年「New Agenda for Multicultural Australia」報告的建議,設立多元文化議會,對多元文化作出定義及宣佈以實際行動對下列四個原則大力支持:

前澳洲總理霍華德之政府曾就多元文化政策發展於1999年提出報告「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訂定未來澳洲多元文化發展策略及方向。其中首要提出的,就是對「多元化,了解和容忍」的努力推展,並著重「在接受基本制度與原則之下維持一平穩、和諧與公平的社會」,[8] 從而希望塑造一澳洲新國民特有的價值觀。政府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在文化上多元,接納及開放的社會,以共同分享的價值觀念以及委身於我國、其民主政體、價值觀、以及以法律治國來統合國民。」(意譯) [9]

簡而言之,澳洲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之四個重要原則為:全體的責任、對個體的尊重、對個體的公平以及維護全體的利益。[10] 至今澳洲仍按這種施政方針而行。

 

2. 澳洲多元文化主義的重點與反省

 

主流與國民身份的價值塑造

 

澳洲多元文化主義的引入,主要是因為全球化及移民現象而衍生。現時澳洲人口有百份43是在海外出生或父母其中一位在海外出生者。 而在澳洲國民中,使用的不同語言達200種以上。[11] 可見移民與多元文化之間的關係深遠。

在這議題下,「主流」(mainstream)與「少數」(minority)的討論與定義,[12] 一直成為學者與政府的研究焦點。過去澳洲的社會基本上是以盎格魯凱爾特民族文化為主流的社會,現在卻成為以多元文化民族為主流的國家。 因此,每當有人提及「主流」及「少數」的時候,大部份人都會想起過往歷史上的傷痕以及「恐外症」(對外國人的恐懼,xenophobia)的現象,[13] 聯想到白澳時代對土著及外來移民歧視所帶來的傷害。但現在的「主流」,已漸漸從「白澳」轉而成為「多元文化」的生活,身份及關係。[14] 換句話說,今日的澳洲國民,正處於尋索其新身份的過程中,其中最為注目的是從維護單一文化民族身份(Mono-cultural identity)轉為接受多元文化與民族的身份。這社會文化更新與價值觀念的改變,必然導至教會的自我身份與社會角色的改變。這樣的處境對本土教會有幾個重要的意義。

 

首先,這種改變勢必引起社會中某些群體的不安。 在這種不安的狀態中,是教會為神作見證的重要時刻。澳洲本土教會必須把握此機會,參與其中的服事及見証。一方面教會必須重新為自己的宣教使命定位。繼承使徒的腳蹤,達成從「被揀選之單一民族」過渡到吸引萬民歸主,「合而為一」(2:11-16),組成多元文化神子民之目標。同時候本土教會亦必須發揮先知的功能, 承擔彌賽亞式使命的服事,在難民問題,歧視問題,平等與民主問題,社會建設與文化價值觀的重整,社會公義與和平的議題上參與。見証基督精神。

 

另一方面, 教會必須在多元文化神學的重建上努力。 因為教會也需要在這種尋索的過程中為自己定位,回應「新國民」的需要而盡力。更重要的是,教會必須積極參與、影響當中的文化價值觀念之塑造,讓基督教信仰成為新國民文化的一重要影響。正如澳洲聖公會1985年所出版的《多元文化事工與使命報告》一書, 就是本土教會對多元文化政策全面反省的一個好例子。[15] 當中所作神學及文化的反省,頗能給與本土教會一些參考。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衝擊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後果, 從宗教及神學的角度而言,就是宗教與道德倫理的多元化。按2001年的統計,單以墨爾本市為例,當中就住了來自40個不同的非洲國家之移民,也有來自南歐,印度,斯里蘭卡,中東, 越南,中國等不同的國家。 共有超過135個不同的民族居住。宗教及道德多元化對教會的衝擊,已經不再局限於兩代關係,不同民族之間的相處,或土著與早期英國移民關係之復和的議題中。亦包括每年一度的Mardi Gras同性戀者遊行之節日的影響,以及社會文化認知論的轉移。[16] 當然,正如本人在2002年的《神學與生命塑造》期刊中所提到,部份的神學家會採取較為開放的立場,接受各種宗教均有神的救贖之啟示在內,甚至建議信徒要抱謙卑的心去聆聽,學習其他的宗教及倫理。這雖然可以在多元文化的處境中被視為實踐容忍及彼此接納的精神。 W.J. Botha 在改革宗的2000年多元宗教會議報告中提出:

 

「要向全世界宣教,教會必須『拒絕各種宗教教導均同樣代表真神的教導及有救贖的價值』之信念。相信只有耶穌能把世界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信念可以激勵基督徒向非基督徒傳揚福音[17]

 

這種觀念正正就是今日澳洲本土教會在多元文化與宗教處境中要留意的一個重要宣教神學基礎:耶穌基督的身份與工作。因為多元文化絕對化只會把基督教帶到一個否定耶穌獨一救贖與神性的地步。一方面教會必須以真誠謙卑的精神來聆聽其他宗教的意見。另一方面,這種的對話與聆聽, 不應引至否定耶穌基督獨一救贖與啟示的宗教妥協。[18]

 

平等與容忍

 

最後,澳洲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推展的另一個重要觀念, 就是平等與容忍(equality and tolerance) 。這議題在政府研究多元文化主義的第一份報告中己被提出,一直成為一個重要的多元文化主義者的試金石。

 

基督徒在這種處境底下的身份定位並不容易。 其吊詭性在於, 教會作為基督徒的代表若全然擁護絕對多元文化主義, 則基督與其教義的獨一性便會受損。若教會繼續倡議本身所擁有的獨一啟示, 則與多元文化主義中的平等與容忍有所衝突。

 

更複雜的是,在多元文化主義的平等與容忍思想保護之下,所有的不同種族,非主流的思想,宗教及語言,文化都受到保護。基督教及信徒也在這保護政策之下受益。但在這準則之下的「個人生活之私隱與公開」,「個人生活抉擇的自由與社會法紀的維持」,「個人生活的權利與國家公眾的利益」,「正統與別異」,「主流與非主流」等界線標準都在重新塑造中。

 

何謂「全體」?何謂「個體自由」與「全體的責任」之關係?何謂「維護全體的利益」與「對個體之公平」的互動界線?這些準則在今日的社會中是很難劃分的。

就以近期的英美聖公會按立同性戀主教的事件,美國長期囚禁阿爾蓋達恐怖份子的理據,在船民難民羈留中心的權益等議題上[19],都顯出這些爭論點複雜性。今天我們都活在這重塑觀念的大處境中,在多類與單一,相對及多元, 絕對與相對的困境之下嘗試為自己定位。

 

基督徒在這處境中,一方面可以採取像聯合教會 (UNITING CHURCH) 的方向,在爭取平等與抗衡種族歧視上努力,以致教會在代表信徒整體的觀念下能夠採取更前進的政策及行動。 無論在提倡多元文化教會,在發展其他族裔信徒的宣教,服事與敬拜的事情上得到非常重要的發展。 但另一方面, 這種立場必然使信徒面對一巨大的挑戰, 就是在平等與容忍的原則下,教會勢必開放其對「聖經與文化之關係」,「聖經詮釋之原則」,「啟示與應用」的傳統信念立場。

 

再者, 基督徒亦可以像保守福音派信徒一樣, 高舉聖經的立場與原則, 回應各項不同的挑戰。這雖然可以在多元文化主義衝擊下為信徒定位, 使其信仰立場穩固,卻帶來不少的批評。更令人擔憂基督教會重新進入排他主義,霸權主義, 及西方傳統優越主義中,更令教會及信徒被邊緣化。

 

反省:

 

首先,基督徒必須明白, 平等與容忍的觀念的確有助於社區和諧的推動,亦有助於對社會穩定及民主的推行。在多元文化處境下,基督徒是必須要努力持守這原則,並效法基督過愛神愛人的生活。然而,容忍與平等必須建基於啟示的資料中,其準則亦必須由基督徒自己;非別人,來決定。[20] 因此, 作為神天國在地上的擴展工具,教會實有維護其信仰原則之責任。

其次, 教會在多元文化處境中,面對挑戰,實踐基督教信仰時, 必須超越修辭的層面,進到實踐的層面中去。 聖公會的報告就提出兩種的方向去實踐:內在的及外向的。一方面我們可以藉著多元文化的機會向不同的人及文化學習, 另一方面我們亦要遵行主的命令向萬民傳福音,使他們作主的門徒。[21]

 

再者,在多元文化的處境中,基督若被認定為「文化中的基督」,則教會只會是多元文化處境中的其中一個宗教機構,基督教只是多元文化處境中的其中一個宗教。假若基督是更新文化的基督,[22] 則教會就是獨一真神所創立的有機體,在世上有其見証神的獨特使命。並需要主動地對文化有所批判及更生。基督更新文化這個立場, 對處於十字街頭困境的今日澳洲教會有相當的啟示。

 

總結:

正如上文所提一樣,猶太人自亞伯拉罕以來,一直是神之選民。對外邦民族與文化是採取拒絕與分離的策略。在宣教的策略上亦採取「來」之「引人入教」之方式。至基督頒布大使命後, 宣教策略亦變為「去,使萬民作門徒」之方式。神子民的身份也就由肉身的猶太人擴展為屬靈的猶太人,亦即多元多類的神子民。因此, 從宣教學而言,多元文化處境正正是教會最佳的機會,主動作出傳福音的突破。 在多元文化處境中, 萬民都是教會的鄰舍。但願本土教會能在多元文化處境中,尋找自我身份,承擔使命,更新文化,突破當中的困境,重建多元文化神學於使徒及先知的宣講之根基上,把握各種的機會,努力達成主基督耶穌所託付的責任。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七期,2009年七月。

 

(編者按:原文曾在2005年發表於維省聖經神學院《神學與生命塑造期刊》;蒙作者供稿轉載,謹此致謝。)

 



[1] Stephen Castles, “Introduction,” Global Cultural Diversity Conference. Sydney, 1995.

[2] “Australian Multiculturalism, ” http://www.immi.gov.au/multicultural/australian/summaries.htm#17, 23/10/2003.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Paul Keating , “Opening Address,” Global Cultural Diversity Conference. Sydney, 1995

[7] 同上, 6-9

[8] 這些原則及制度就是:憲法,國會民主政制,言論及宗教自由, 英語為法定語言,法律,接納及平等的原理等。見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 6

[9] 同上。

[10] 同上。

[11]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3), 5

[12] Donald Horne, “Something fishy in the Mainstream?” 一文, Helen Irving, ed., Unity in Diversity (Sydney : ABC Books, 2001), 1-19

[13] 恐外症就是對於膚色, 語言, 文化的不同引至的敵對及誤解,至致懼怕改變, 拒絕接受外來的移民。

[14] Stephen Castles, “Introduction”, 同前。

[15]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A Garden of Many Colours (Melbourne: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1985)

[16] Mary Kalantzis, “Recongising Diversity,” in Unity and Diversity, 145

[17] W.J. Botha, “Practical guidelines to religious pluralism at REC 2000, ” Theological Forum Vol. XXVIII, No.3 &4 (2000), 7

[18] “Remarks and Recommendation on Religious Pluralism from the Advisory Committee for Mission & Diakonia  (Indonesia 2000),” Theological Forum Vol. XXVIII, No.3 &4 (2000), 62

[19] 筆者按, 指澳洲霍華德政府政策, 現己被工黨政府新政策取代。

[20]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29

[21] 同上。

[22]這是尼布爾(Richard Nieburh) 在研究基督與文化的關係中所提的五種關係模式中的一種。英文資料參考 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N.Y:Harper & Row, 1951) ,中文譯本為利查.尼布爾,《基督與文化》,賴英澤,龔書森譯(台南:東南亞神學院協會台灣分會,1967再版。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七期,2009年七月。

(編者按:原文曾在2005年發表於維省聖經神學院《神學與生命塑造期刊》;蒙作者供稿轉載,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