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論專題 01

模範宣教家庭

溫以諾教授(大使命副會長,美加福音暨宣教學會EMS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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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家庭若要成為宣教的搖籃,成家立室作為家庭主幹夫妻二人,必須同心合意參與宣教。亞居拉,百基拉的家庭,可算是新約時代初期教會中的模範宣家庭之一。也是「散聚宣教學」 [1]的個案研究。

(一)無優秀條件,雖為政治難民郤接待宣教士一年半之久,同工植堂於哥林多

  亞居拉、百基拉這個模範家庭,並無特顯優秀條件,如父母為宣教士像戴德生數代祖傳參與宣教般。相反地他們是散居於羅馬帝國首都的猶太人,因為羅馬政要革老丟的官令催使,被迫從原居地(義大利的羅馬)遷往哥林多(徒十八1-2)。迫遷非因犯錯被逐,只因身為猶太人,相當於現代的政治難民或種族歧視的受害者。但他們抵哥林多城以後,重操織帳棚的故業(徒十八3)[2]

  像一般拉比具手藝傍身的使徒保羅,在第二次巡迴宣教行程中,因同宗又同業而投奔亞居拉、百基拉家中,「同住作工」。接待宣教士本無特出之處,但宣教士保羅郤長居一年半之久(徒十八11),這就不是多週數月般簡單妥辦了。且在遭迫害、郤離開、艱困期中與保羅同工傳福音、植堂於哥林多城。日後,保羅寫信與哥林多教會也提及他們的名字代問候(林前十六19)。

(二)陪同宣教士保羅往以弗所佈道植堂

  織帳棚是勞力而不勞心,動手而無須動腦的幹活兒,故此一年半同住同業的保羅,有充裕的時間作個人門徒訓練;這也是亞居拉、百基拉開放家庭接待宣教士的結果。餘生他們投身宣教,事工的佳績,亦算是

「家庭 ─── 宣教的搖籃」一個例証。

保羅第二次巡遊佈道結束前,曾到以弗所佈道,百基拉、亞居拉也陪同前往(徒十八18-22),且留居以弗所(徒十八24)作第二次植工事工。[3]

(三)再度開放家庭、協助新傳道人亞波羅作福音戰士

  在以弗所定居的百基拉、亞居拉再度開放家庭,在家中協助有恩賜與解聖經及心裡大熱的亞波羅,彌補單曉得施洗約翰悔改洗禮的缺欠,在家中「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徒十八26),使他成為有果效的福音使者及衛道戰士(和合本譯作「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徒十八27-28))。這又是「家庭 ─── 宣教的搖籃」另一明証。

(四)冒生命危險保護宣教士保羅再立大功

  在哥林多開放家庭接待保羅約七年後,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申明他的宣教宗旨(「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及宣教策略(多次不成行仍望先往訪羅馬帝國首府,以此為基地向西方擴展福音事工於西班牙(羅一12-13; 十五22-24))[4]

  事隔七年,保羅回想在哥林多佈道時困難重重(徒十八5-10),不忘百基拉、亞居拉開放家庭接待及「與我同工」(羅十六3),他們且冒生命危險保護保羅(「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故衷心感激他們)。 (羅十六4)

  保羅是神大大使用的列邦使徒,向外邦人傳福音、植堂設立外邦教會,因此百基拉、亞居拉冒生命危險保護宣教士保羅而在大使命天國大業中立下大功,故保羅於羅馬書十六4說道「…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五)在羅馬第三次植堂

  百基拉、亞居拉先於哥林多,後於以弗所與保羅同工兩次植堂,及至遷回羅馬後,又在家中設立教會(「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羅十六5),這是第三次植堂了,他們是同心事奉的模範宣教家庭。

結語

猶太人極其注重家庭、家風(參申六,箴言等多處)與華人文化傳統雷同,敬虔愛主熱心宣教的培育,始於家中。「家庭 - 宣教的搖籃」既合乎聖經真理,亦是百基拉、亞居拉等歷史先例,又是重要的長線宣教策略。開放家庭、家人同心、家庭教會……等都是百基拉、亞居拉,這模範宣教家庭是可效法之處,又是華人傳統家庭及移民家庭的好榜樣。

 


[1] (註一)有關「散聚宣教學」詳情,請參閱下文拙著:
  • 「散聚宣教學」,大使命雙月刊第七十期,二00七年十月,p24-28
  • “Diaspora Missiology,” Occasional Bulletin of EMS, Spring 2007:3-7
  • “Mission among the Chinese Diaspora - A case study of migration & mission,” Missiology, Vol. XXXI, No 1, January 2005: 3-43

[2] (註二)現代流行的「織帳棚」(tent-making)是宣教的策略,但郤錯用 徒18:1-4 經文,詳參「亞波羅的盲點」《大使命月刊》?年?月?頁 “The Blind-Spot of Apollos and Chinese Christian Missions.” www.globalmissiology.org 2005

[3] (註三)聖經中提及這夫妻二人合共七次,但五次(徒18:18-19, 26; 羅16:3; 1; 提後4:19; 林前16:19)均先提妻子百基拉,後提丈夫亞居拉,這與猶太一般慣例特異,聖經學者多有討論,但無定案。

[4] (註四) 詳參拙著「從羅馬書略談宣教策略」,《往普天下去》2005年7-9月號頁1-3;或.” www.globalmissiology.org《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二期,2005。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六期,2009年四月。

(本文原載於《大使命》雙月刊第七十九期二零零九年四月,蒙作者供稿轉載,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