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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境探討01 伊斯蘭向普世的宣教 信守 |
伊斯蘭教是一個向普世宣教的宗教。它的發展歷史在廣義上來說也是它的宣教歷史,它從6世紀阿拉伯部落影響至21世紀初跨全球六大洲的十四億人口,亞洲超過九億,非洲超過三億,歐洲三千多萬,北美洲四百多萬,中南美洲一百多萬,澳洲三十多萬。昔日透過帝國統治和海陸絲路而傳播各地,當代則使用多元化的宣教策略,繼續影響世界。基督徒宜多觀察分析,在這世代做守望者。
Da’wa = 宣教?
不少伊斯蘭宣教組織都使用“dawat”、“dawah”或“da’wa”一字。Da’wa來自阿拉伯文字,有傳喚、邀請的意思。《古蘭經》16︰125上︰「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註1)其中「勸」便譯自該字。中文翻譯還有音譯作「達瓦」或意譯作「宣教」。當代da’wa一字則多用於指傳播伊斯蘭教的活動,也包括積極勸導穆斯林在生活各方面更加追求虔敬(註2)。
伊斯蘭宣教活動的性質是甚麼?
由於伊斯蘭教是政教合一的宗教,宣教活動與政治活動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並不能單純以傳播信仰教理的觀點去理解。
在伊斯蘭早期,教法學家稱呼以伊斯蘭為國教和穆斯林為大多數的地區為「伊斯蘭地區」(Dar al-Islam)(註3),並將那些和伊斯蘭國家交戰的地區稱為「戰爭地區」(Dar al-Harb)(註4)。當代,這些古老的字彙又被政治穆斯林分子重新使用,將非伊斯蘭地區看為「戰爭地區」,要用各種方法爭取成為實行伊斯蘭教法(Shariah)的地區。有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身處在政教分離的國家,由於仍然可以遵守伊斯蘭教的生活,開始提出新概念,將所住地區稱為「見證的地區」(Dar al-Shahada)、「宣教的地區」(Dar al-Dawa)、「安全的地區」(Dar al-Aman)(註5)和「休戰協定的地區」(Dar al-Suhl)(註6)等,鼓勵穆斯林以和平的方式傳教,這或多或少反映着不同派系穆斯林對非伊斯蘭教地區持有的不同觀點。在不少穆斯林心中,信仰身份往往較國家和民族身份更重要,了解他們不同的觀點有助了解他們在居住地的生活態度和表現,並他們會使用甚麼方式傳播伊斯蘭教。
現今在已有大量穆斯林移民的非穆斯林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和南非等,存在着不少以宣傳伊斯蘭教為名義的組織,北美有簡稱為IANA的組織(Islamic Assembly of North America),成立目標是聯合和協調在北美洲各宣教組織的活動及指引宣教的方法(註7)Bassem Khafag是它的創立成員之一,卻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指控為協助匯款給恐怖活動及一些倡議在美國發動自殺式襲擊的出版刋物(註8)。另外一個源自印度,稱為Tablighi Jamaat(傳教團)的宣教運動,鼓勵穆斯林每年入團參加一些為期多日或多月的靈性旅程,這個運動不但在巴基斯坦、印度北部和孟加拉等地方大受歡迎,甚至在歐美和南非也有不少參加者。(註9)但是最近美國反恐的官員透過在古巴囚禁恐怖份子的監獄中的仲裁,指Tablighi Jamaat被利用作掩護恐怖分子的活動,其中包括阿蓋達成員(註10)。令人憂慮這些宣教組織存着或有機會演變成推動武裝起義的性質。
至於宗教活動場所的不斷成立,如清真寺和伊斯蘭中心,也可能出於鞏固政權的考慮。在2002年有報導指富裕的產油國家沙地阿拉伯曾經資助不同國家超過一千五百間清真寺和二千所伊斯蘭中心,目的在推廣該國瓦哈比特色的伊斯蘭教(註11),以維持皇室的獨裁統治。瓦哈比教派主張復興伊斯蘭原始教義、淨化道德,禁止一切形式的藝術,違者皆是異教徒和敵人。受這派系影響的清真寺或中心,會嚴格要求男女分開禮拜場所,女性必須穿黑色衣服和蒙頭等(註12)。這些帶政治目的的資助,卻與宗教擴展不能分割。
在國際層面,政經組織如伊斯蘭會議組織(英文簡稱OIC –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有五十七個伊斯蘭成員國,也包括宗教傳播。組織內設有一個宣教部門(Da’wa Section),協調各國的宣教活動(註13)。組織也會藉推廣文化交流,在國際間推廣伊斯蘭教,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世界文化發展十年計劃(1988-1997),OIC秘書處特別提出該組織在第三年建設了不少的伊斯蘭學校、研究所和中心,並推動教授作為《古蘭經》語文的阿拉伯文(註14)。再次體現政治經濟和宗教的不可分割。
多元化的宣教活動
不過,有些宣教組織和活動是標明以傳教和建立信仰共同體(Ummah)為宗旨的,如南非的伊斯蘭宣教運動(英文簡稱IDM – The Islamic Dawah Movement of Southern Africa),其使命宣言是推廣一神信仰和全人發展,活動多為宗教和教育性質(註15)。另有加拿大伊斯蘭復興宣教中心(英文簡稱TROID – The Reign Of Islamic Dawah),宣教方法有在街頭、學校、醫院、監獄的宣教,舉辦伊斯蘭培訓班,跟進新入教者,使用廣播及互聯網等媒體作宣教等(註16)。
傳教和信仰的自由
穆斯林強調每個人有轉信伊斯蘭教的自由,但是卻認為一個人生在伊斯蘭教家庭裏便一生是穆斯林,無轉教的自由。傳統的伊斯蘭教律法判定一個思想正常的成年男性由伊斯蘭教改信其他宗教為死罪,可以宣告他的婚姻失效,並喪失子女和財產的擁有權。有三個教派認為女性改教者亦同罪。其實審判不信者的權柄應掌握在真神手裏,伊斯蘭教團體或國家應該修改教法,讓個人有自由改教的權利,否則他們的積極傳教便等於讓一個人和他的後代走入一個牢籠裏。
如何回應伊斯蘭向普世的宣教策略?
教會是萬國禱告的殿。讓我們為萬民代求,願各國各族各民能夠自由地認識真理。為各國統治者代求,願他們能夠秉持公義的原則,不容許暴力或政治活動去顛覆宗教自由和司法制度,包括防止伊斯蘭教分離主義者分裂國家;不批准在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社區內實施伊斯蘭教法;防止向穆斯林轉教者行使私刑,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和信仰自由等。
信徒群體要盡上本份。愛神和愛鄰舍,實踐主的大使命,領人歸主,包括穆斯林,讓各國各族各民有聽到福音的機會;發揮恩賜,建立教會,讓信徒在真道上成長,免受異教的風氣動搖。
註︰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十八期,2009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