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文章 03

從羅馬書略談宣教策略

溫以諾教授─美國西方神學研究院之跨文化研究博士課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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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目的

談及差傳的聖經基礎,學者多選用使徒行傳作為根據,本文則特選羅馬書略談使徒保羅的宣教策略,以作補充。  

二﹑宣教策略的定義及解釋

宣教策略是明智又具體地善用資源並把握時機,適切文化傳統及社會實況,履行大使命事工的計劃、原則及實踐。
大使命是主吩咐舊日門徒及今日教會信徒,藉「去、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教訓……」等,進行「使萬民作主門徒」的事工。 神所賜資源(如人力、物力)及時機(時間及契機),作好管家的須謹慎而有效地善用,才算明智。且須明白「受眾」(recipient) 的文化背景及傳統習慣,了解當時社會實況(包括人口、社區、階層等情況),既有計劃又具原則地實際推動。

三﹑一般聖經學者對羅馬書見解

數百年來,聖經學者傳統見解,認為羅馬書是保羅偉大的神學巨著,系統地闡釋基督教的信仰。此見最大的缺點是羅馬書並未提及多項重要的神學主題,對基督論、教會論與末世論隻字不提,又怎算得為神學巨著或系統式大作。書中並無內證顯示羅馬教會的實況,證明著書實為此故。
及後有另一種傳統理論,則認為保羅用羅馬書來處理羅馬教會內部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不和。此說比上一個見解較易令人接受,因為數段經文著實討論猶太人與外邦人:福音大能救二者(一: 16-17);外邦人(一:18-32)及猶太人(二:1─三:8)均為罪人,同需救恩;二者均可稱義獲救(三:21─四:25);二者均在神恩計劃中 (九至十一章)。但羅馬書並不像哥林多前書及加拉太書般,直截了當指出教會內部紛爭結黨的嚴重問題,再具體明確作責備及督導信心強者與弱者(如羅十五:7 勸羅馬信徒要彼此接納)。以羅馬書作為保羅勸阻教會紛爭結黨的書信,欠缺內外證的支持。(參Barcley 2003)

四﹑保羅的宣教策略


近年來數位聖經學者提出一項新見解,認為羅馬書作者並非神學家保羅,而是在外邦人中宣教及佈道的使徒。[1]其中包括現時任教於美國三一神學院的
D. Moo及改革宗神學院的W. Barcley兩位新約教授。[2]

筆者就下列數點,說明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顯示出的宣教策略:  

(一)宣教策略始自神學基礎

a.     宣教的內容(message)──神的福音

羅馬書的主題是「福音」;既稱為「神的福音」
(一:1),指出根源所在,又稱為「祂兒子福音」(一:9),說明成全辦法。其本質是「神的大能要救……」,對象是「一切相信的」(一:16),其應驗在人的信及神的稱義(一:17),其次序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一:16)。

全書亦可按此分段:世人均需要福音
(一至八章);猶太人及外邦人先後與福音的關係(九至十一章);領受福音的人在生活上(十二章)、對國家(十三章)及對信仰相同者(十四至十五章)應有的表現。  

b.     宣教的信差(messenger)──使徒保羅等人
保羅的身分是「奉召為使徒」,其職位是「特派傳神的福音」
(一:1),並非出於私意或個人──「我們從祂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且職位範圍是「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一:5),也包括羅馬的信徒(一:6-7)。

他自知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
(十一:13),也迫切渴望同胞「以色列人得救」(九:1-3、十:1)。

(二) 宣教的方法(methodology)──福音的效用與外展

保羅個人悔改得救的經歷,顯出神恩惠福音的大能,這在他的書信中屢次提及(弗三:1-13;林前十五:9-11;提前一:12-17)。在羅馬書中,他指出世人都犯了罪,卻能靠神的恩(五:1-2,21),藉人的信而稱義得救(三:21-31),不拘猶太人或外邦人。在羅馬書中,保羅多次指出福音的效用是普世性的(三:21-31),卻又始自猶太人而向外展,故此他屢次強調宣教方法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一:16、二:9-11)。

(三)宣教士的個人計劃

在寫羅馬書時,保羅仍未曾到訪羅馬教會,羅馬城既是當時羅馬帝國的首都,亦可成為福音西傳的基地,且有策略性的地位。保羅雖然多次「定意」及「計劃」到訪羅馬,卻未能如願(一:8-13)。故此,他寫羅馬書,預告他的行程計劃,用羅馬書知會信徒在他到訪前常代禱(一:8-10),待辦完當前急務後[3],便到訪羅馬教會去堅固當地信徒(一:11-13),然後被差,西移到西班牙外展福音事工。(十五:23,28)

(四)兩個個人宣教原則及宣教行動

保羅個人的宣教原則,在羅馬書中說明次序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使徒行傳中也具體地見諸保羅這樣行動(徒九:20-22),在其第一次巡迴佈道旅程(徒十三:5,14,42、十四:1、十五:21),保羅雖然遭猶太人抗拒、毀謗、逼迫(徒十三:44- 50),甚至猶太人用石頭打他至將死(徒十四:19),他也向猶太人宣告他將轉往外邦人中傳福音(徒十三:46-49),但卻於第二次巡迴佈道旅程中,又回到猶太人的會堂傳道(徒十七:1,10,13、十八:4-5,19)。在第三次巡迴佈道旅程中(徒十八:26、十九:8,17),仍不斷地「先向猶太人、後向外邦人」傳福音。此種一貫宣教原則的神學根據及個人心願,在羅馬書九至十三章有詳盡的交代。

保羅另一個個人宣教原則,是「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這是他的個人心願及立志,「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這就說明他在主後五十七年,寫羅馬書的時候,他認為「如今在這裡(哥林多)再沒有可傳的地方」(羅十五:23),便計劃路經羅馬再轉往西班牙去傳福音的原 因。

(五)宣教策略包括尋求神的旨意及具體計劃,二者並行

綜觀上述四點,可見保羅作為外邦使徒,既以神的旨意為首,卻又不見得沒有宣教策略及不採取具體行動。他「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是出於神的旨意,卻又努力採取傳福音的行動。他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十一:3),卻因愛同胞而努力向抗拒福音的猶太人傳福音。他「被聖靈感動」,並帶著欠債的心情向多國多民傳福音(一:14-15、九:1、十五:17-21),但對同胞的「感情」卻又深切動人(九至十一章),冒死忠心的向同胞佈道。(十五:31)

保羅屢次定意及個人計劃往訪羅馬信徒(羅一:11-13、十五:22-24),但卻明知神容讓他被攔阻、受阻隔,但他仍「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羅一:10),盼望能到訪羅馬信徒。

在往訪羅馬前,保羅忙於收集馬其頓和亞該亞外邦信徒的捐獻,帶往耶路撒冷供給聖徒中的窮人(羅十五:25-28),但他又請求羅馬信徒為此事「一同竭力祈求神」。(羅十五:30-31)

五﹑結論

由此可見,從事宣教者須有策略
(包括計劃、原則和方法),卻又敬虔倚靠神;既有個人的定意,更須尋求神的心意(羅一:8-13);既有感情及親情,藉行動帶出(羅九:3、十一:13-15),卻必靠聖靈感動,並須謹慎舉動。(羅九:1-2、十五:19-24)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二期,2005。

(經香港差傳事工聯會允准,轉載自《往普天下去》20057-9月號,頁1-3。)


[1] Division between Jews & Gentile:

W. S. Campbell, “The Rule of Faith in Romans 12:1-15:13: The Obligation of Humble Obedience to Christ as the Only Adequate Response to the Mercies of God” in D. Hay and E. Johnson, ed., Pauline Theology, Volume III: Roman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259-286.

[2] Romans as a missiological document:

D.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14. R. N. Longenecker, “On the Form, Func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New Testament Letters,” in Scripture and Truth (ed. D. A. Carson and J. Woodbridg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3), 104.

William B. Barcley, "Reading Romans Missiologically," www.globalmissiology.net Oct. 2003

[3]羅十五:25-32說保羅先訪耶路撒冷,代外邦人把捐獻資助貧困的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