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应用
******************************************************************
以本土教会作为宣教伙伴
莫陈咏恩博士
(现任中国神学研究院副教授)
谈到宣教的伙伴关系,我们很容易会联想到由郑果牧师所倡导的母会、差会、宣教士所组合而成的「差传铁三角」[1],与及后期循此途径发展,加入神学院一环的「四柱关系」、「立体铁三角」等伙伴模式[2]。香港差传事工联会出版的《往普天下去》,相信是一本最能够代表香港教会及差会思维的刊物。该刊物于2002年七至九月以「伙伴模式探索」为主题,探讨差会、堂会、宣教团体、及神学院在宣教上的合作。总括来说,现时在香港所有关于宣教伙伴的讨论,焦点都是围绕着差者和传者的角色,而却没有考虑到作为受众的本土教会在宣教上的位置。
温以壮博士曾以保罗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作为宣教伙伴的指引,用以衡量城市宣教中的网络合作。其实这是一个很可以发挥的模式,可惜温博士对网络的理解,仍是停留在支援机构上,而没有进一步探讨受众本身成为宣教伙伴的可行性。
使徒保罗是一个深晓伙伴关系的人;他把福音传到了腓立比,而后来腓立比教会不但能够继续兴旺福音,更进一步提供了人力和财力,协助他在其他地方的事奉(腓1:5-7; 2:25; 4:15-18)。[3] 事实上保罗的福音伙伴往往是包括了本土教会领袖,而他亦不遗余力地赞赏他们在主里的劳苦及牺牲,罗马教会的「英雄榜」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罗16:3-15)。
今天香港宣教士所到之处,绝大部分是已经有基督徒存在的地区。就是在伊斯兰世界里,也有古旧基督教群体的存在。教会虽然弱小,但弱势群体的属灵气质,也当有我们可以学习的地方。可是,在香港的传统宣教心态,仍是以宣教士作为单方面的施与者,而工场上的信众,则是听福音、接受教导和训练的受助者。在宣教士的评核、福音事工的策划、差会的行政运作等事情上,本地教会都没有发言的权力。
其实「近代宣教之父」克里威廉早已经强调,基督教如果要在印度广传,就必需要靠赖印度基督徒的努力。[4] 但昔日西方宣教士来到中国,却仍是犯上轻看本土信徒的毛病。一位前内地会非常出色的宣教士Henry Frost,在他洋洋万言的自传里,没有详细的记述任何一位中国信徒的事迹。[5] 一世纪前在中国宣教的Roland Allen,回国后亦明明地指责当时西方宣教士转客为主的心态,不能与本土信徒平分领导决策权。[6] 奈何时至今天,香港教会似乎仍然没有从历史里得到教训,当论及海外宣教伙伴这个课题时,心目当中仍然没有本土信徒的份儿。
一个不以本土信徒作为宣教伙伴的事工最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主导福音工作的单位全是外来人士,福音难以本色化,会长久地成为一件不能植根于传统文化的舶来货。
第二,宣教士是施与者,而本土信徒是受助者。这会鼓励长期性的倚赖,拖延本土教会的成长与独立过程。
第三,宣教士不能与本土信徒建立平等的关系,不容易从本土信徒身上学习他们对真理的演绎。多元文化的表达其实是信仰的宝藏,扩阔我们对神的认识,丰富我们的属灵生命。宣教工场上的信徒地位不被重视,对普世教会来说,其实是一个严重的损失。
第四,在宣教工场上,宣教士的主导容易引来社会人士的负面批评,视之为宗教经济侵略,长远来说会成为本土教会的一个包袱。
在使徒保罗的队工当中,我们找到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士;他们包括了源于耶路撒冷的老大哥(如:彼得、巴拿巴),也有新兴教会的宣教士(如:提多、提摩太),亦包括工场教会的领袖(如:亚基拉夫妇、耶孙)。今天我们再不应该轻看本土教会的潜力,要建立宣教队工,就必定要尊重本土领袖的地位,教会才可以健康地持续发展。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一期,2005。
(原载于《生命陶造的礼赞》(中国神学研究院,2005);作者及中国神学研究院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