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章 01

澳洲本土多元文化议题对教会的意义

钟伟强博士
─澳洲维省长老宗神学院宣教系专任讲师亚裔课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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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洲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之回顾

1947年战后移民潮开始时,澳洲基本上仍属一“民族自我中心”(ethno-centric)的国家,[1] 对土著及外来移民都有相当的歧视。 当时政府政策及社会文化之生活方式都是以盎格鲁凯尔特文化 (Anglo-Celtic culture)为中心。其他的少数民族及外来移民,大都被视为对社会及国家的身份及安全有所危害而被排斥。同化政策(assimilation)及融入政策 (integration)就成为当时的主要观念, 所有移民(包括欧洲移民) 必须被同化或放弃本身的文化语言特性而融入盎格鲁凯尔特文化中。

1968年“The Questing Years”之报告出炉以来,多元文化理论及观念开始在澳洲本土被重视。[2] 这报告是针对外来移民面对之困难而作的研究,就移民问题;例如子女教育、非技术劳工移民、海外工作经验与学历的承认、族类的居住与分离、以及平等与文化上的多元化之课题作出建议。此报告指出多元文化主义与同化及融入之理论相冲突,并首次把平等与多元文化拉上关系。[3]

1978年,F. Galbally 所领导的研究报告“Review of Post-arrival Programs and Services to Migrants ”正式建议政府以多元文化主义为其政策方向。其中所提出的57项建议成为日后政府多元文化政策施行的主要参考方针。 1995年的“Our Nation: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and the 21st Century”报告,则为21世纪澳洲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定型。[4] 19681999年间,政府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报告多达17项,[5] 足见政府对此政策的重视及推行之决心。

近年澳洲政府多元文化政策之研究及推行,虽然仍有不少的障碍, 却渐渐产生果效。公元2000年多元文化议局的成立, 更标志着澳洲政府在政策上按多元文化主义方向迈进的决心。澳洲前任总理基庭曾在1995年的全球多元文化研讨会中表示:“白澳政策在上一代中仍然存在 使澳洲把自己推向边缘化”。[6] 这表明了澳洲作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还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2000年澳洲政府按1999年“New Agenda for Multicultural Australia”报告的建议,设立多元文化议会,对多元文化作出定义及宣布以实际行动对下列四个原则大力支持:

前澳洲总理霍华德之政府曾就多元文化政策发展于1999年提出报告“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订定未来澳洲多元文化发展策略及方向。其中首要提出的,就是对“多元化,了解和容忍”的努力推展,并着重“在接受基本制度与原则之下维持一平稳、和谐与公平的社会”,[8] 从而希望塑造一澳洲新国民特有的价值观。政府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在文化上多元,接纳及开放的社会,以共同分享的价值观念以及委身于我国、其民主政体、价值观、以及以法律治国来统合国民。”(意译) [9]

简而言之,澳洲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之四个重要原则为:全体的责任、对个体的尊重、对个体的公平以及维护全体的利益。[10] 至今澳洲仍按这种施政方针而行。

 

2. 澳洲多元文化主义的重点与反省

 

主流与国民身份的价值塑造

 

澳洲多元文化主义的引入,主要是因为全球化及移民现象而衍生。现时澳洲人口有百份43是在海外出生或父母其中一位在海外出生者。 而在澳洲国民中,使用的不同语言达200种以上。[11] 可见移民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深远。

在这议题下,“主流”(mainstream)与“少数”(minority)的讨论与定义,[12] 一直成为学者与政府的研究焦点。过去澳洲的社会基本上是以盎格鲁凯尔特民族文化为主流的社会,现在却成为以多元文化民族为主流的国家。 因此,每当有人提及“主流”及“少数”的时候,大部份人都会想起过往历史上的伤痕以及“恐外症”(对外国人的恐惧,xenophobia)的现象,[13] 联想到白澳时代对土著及外来移民歧视所带来的伤害。但现在的“主流”,已渐渐从“白澳”转而成为“多元文化”的生活,身份及关系。[14] 换句话说,今日的澳洲国民,正处于寻索其新身份的过程中,其中最为注目的是从维护单一文化民族身份(Mono-cultural identity)转为接受多元文化与民族的身份。这社会文化更新与价值观念的改变,必然导至教会的自我身份与社会角色的改变。这样的处境对本土教会有几个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种改变势必引起社会中某些群体的不安。 在这种不安的状态中,是教会为神作见证的重要时刻。澳洲本土教会必须把握此机会,参与其中的服事及见证。一方面教会必须重新为自己的宣教使命定位。继承使徒的脚踪,达成从“被拣选之单一民族”过渡到吸引万民归主,“合而为一”(2:11-16),组成多元文化神子民之目标。同时候本土教会亦必须发挥先知的功能, 承担弥赛亚式使命的服事,在难民问题,歧视问题,平等与民主问题,社会建设与文化价值观的重整,社会公义与和平的议题上参与。见证基督精神。

 

另一方面, 教会必须在多元文化神学的重建上努力。 因为教会也需要在这种寻索的过程中为自己定位,回应“新国民”的需要而尽力。更重要的是,教会必须积极参与、影响当中的文化价值观念之塑造,让基督教信仰成为新国民文化的一重要影响。正如澳洲圣公会1985年所出版的《多元文化事工与使命报告》一书, 就是本土教会对多元文化政策全面反省的一个好例子。[15] 当中所作神学及文化的反省,颇能给与本土教会一些参考。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冲击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后果, 从宗教及神学的角度而言,就是宗教与道德伦理的多元化。按2001年的统计,单以墨尔本市为例,当中就住了来自40个不同的非洲国家之移民,也有来自南欧,印度,斯里兰卡,中东, 越南,中国等不同的国家。 共有超过135个不同的民族居住。宗教及道德多元化对教会的冲击,已经不再局限于两代关系,不同民族之间的相处,或土著与早期英国移民关系之复和的议题中。亦包括每年一度的Mardi Gras同性恋者游行之节日的影响,以及社会文化认知论的转移。[16] 当然,正如本人在2002年的《神学与生命塑造》期刊中所提到,部份的神学家会采取较为开放的立场,接受各种宗教均有神的救赎之启示在内,甚至建议信徒要抱谦卑的心去聆听,学习其他的宗教及伦理。这虽然可以在多元文化的处境中被视为实践容忍及彼此接纳的精神。 W.J. Botha 在改革宗的2000年多元宗教会议报告中提出:

 

“要向全世界宣教,教会必须‘拒绝各种宗教教导均同样代表真神的教导及有救赎的价值’之信念。相信只有耶稣能把世界从罪恶中拯救出来的信念可以激励基督徒向非基督徒传扬福音[17]

 

这种观念正正就是今日澳洲本土教会在多元文化与宗教处境中要留意的一个重要宣教神学基础:耶稣基督的身份与工作。因为多元文化绝对化只会把基督教带到一个否定耶稣独一救赎与神性的地步。一方面教会必须以真诚谦卑的精神来聆听其他宗教的意见。另一方面,这种的对话与聆听, 不应引至否定耶稣基督独一救赎与启示的宗教妥协。[18]

 

平等与容忍

 

最后,澳洲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推展的另一个重要观念, 就是平等与容忍(equality and tolerance) 。这议题在政府研究多元文化主义的第一份报告中己被提出,一直成为一个重要的多元文化主义者的试金石。

 

基督徒在这种处境底下的身份定位并不容易。 其吊诡性在于, 教会作为基督徒的代表若全然拥护绝对多元文化主义, 则基督与其教义的独一性便会受损。若教会继续倡议本身所拥有的独一启示, 则与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平等与容忍有所冲突。

 

更复杂的是,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平等与容忍思想保护之下,所有的不同种族,非主流的思想,宗教及语言,文化都受到保护。基督教及信徒也在这保护政策之下受益。但在这准则之下的“个人生活之私隐与公开”,“个人生活抉择的自由与社会法纪的维持”,“个人生活的权利与国家公众的利益”,“正统与别异”,“主流与非主流”等界线标准都在重新塑造中。

 

何谓“全体”?何谓“个体自由”与“全体的责任”之关系?何谓“维护全体的利益”与“对个体之公平”的互动界线?这些准则在今日的社会中是很难划分的。

就以近期的英美圣公会按立同性恋主教的事件,美国长期囚禁阿尔盖达恐怖份子的理据,在船民难民羁留中心的权益等议题上[19],都显出这些争论点复杂性。今天我们都活在这重塑观念的大处境中,在多类与单一,相对及多元, 绝对与相对的困境之下尝试为自己定位。

 

基督徒在这处境中,一方面可以采取像联合教会 (UNITING CHURCH) 的方向,在争取平等与抗衡种族歧视上努力,以致教会在代表信徒整体的观念下能够采取更前进的政策及行动。 无论在提倡多元文化教会,在发展其他族裔信徒的宣教,服事与敬拜的事情上得到非常重要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 这种立场必然使信徒面对一巨大的挑战, 就是在平等与容忍的原则下,教会势必开放其对“圣经与文化之关系”,“圣经诠释之原则”,“启示与应用”的传统信念立场。

 

再者, 基督徒亦可以像保守福音派信徒一样, 高举圣经的立场与原则, 回应各项不同的挑战。这虽然可以在多元文化主义冲击下为信徒定位, 使其信仰立场稳固,却带来不少的批评。更令人担忧基督教会重新进入排他主义,霸权主义, 及西方传统优越主义中,更令教会及信徒被边缘化。

 

反省:

 

首先,基督徒必须明白, 平等与容忍的观念的确有助于社区和谐的推动,亦有助于对社会稳定及民主的推行。在多元文化处境下,基督徒是必须要努力持守这原则,并效法基督过爱神爱人的生活。然而,容忍与平等必须建基于启示的资料中,其准则亦必须由基督徒自己;非别人,来决定。[20] 因此, 作为神天国在地上的扩展工具,教会实有维护其信仰原则之责任。

其次, 教会在多元文化处境中,面对挑战,实践基督教信仰时, 必须超越修辞的层面,进到实践的层面中去。 圣公会的报告就提出两种的方向去实践:内在的及外向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藉着多元文化的机会向不同的人及文化学习, 另一方面我们亦要遵行主的命令向万民传福音,使他们作主的门徒。[21]

 

再者,在多元文化的处境中,基督若被认定为“文化中的基督”,则教会只会是多元文化处境中的其中一个宗教机构,基督教只是多元文化处境中的其中一个宗教。假若基督是更新文化的基督,[22] 则教会就是独一真神所创立的有机体,在世上有其见证神的独特使命。并需要主动地对文化有所批判及更生。基督更新文化这个立场, 对处于十字街头困境的今日澳洲教会有相当的启示。

 

总结:

正如上文所提一样,犹太人自亚伯拉罕以来,一直是神之选民。对外邦民族与文化是采取拒绝与分离的策略。在宣教的策略上亦采取“来”之“引人入教”之方式。至基督颁布大使命后, 宣教策略亦变为“去,使万民作门徒”之方式。神子民的身份也就由肉身的犹太人扩展为属灵的犹太人,亦即多元多类的神子民。因此, 从宣教学而言,多元文化处境正正是教会最佳的机会,主动作出传福音的突破。 在多元文化处境中, 万民都是教会的邻舍。但愿本土教会能在多元文化处境中,寻找自我身份,承担使命,更新文化,突破当中的困境,重建多元文化神学于使徒及先知的宣讲之根基上,把握各种的机会,努力达成主基督耶稣所托付的责任。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十七期,2009年七月。

 

(编者按:原文曾在2005年发表于维省圣经神学院《神学与生命塑造期刊》;蒙作者供稿转载,谨此致谢。)

 



[1] Stephen Castles, “Introduction,” Global Cultural Diversity Conference. Sydney, 1995.

[2] “Australian Multiculturalism, ” http://www.immi.gov.au/multicultural/australian/summaries.htm#17, 23/10/2003.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Paul Keating , “Opening Address,” Global Cultural Diversity Conference. Sydney, 1995

[7] 同上, 6-9

[8] 这些原则及制度就是:宪法,国会民主政制,言论及宗教自由, 英语为法定语言,法律,接纳及平等的原理等。见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 6

[9] 同上。

[10] 同上。

[11]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United in Diversity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3), 5

[12] Donald Horne, “Something fishy in the Mainstream?” 一文, Helen Irving, ed., Unity in Diversity (Sydney : ABC Books, 2001), 1-19

[13] 恐外症就是对于肤色, 语言, 文化的不同引至的敌对及误解,至致惧怕改变, 拒绝接受外来的移民。

[14] Stephen Castles, “Introduction”, 同前。

[15]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A Garden of Many Colours (Melbourne: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1985)

[16] Mary Kalantzis, “Recongising Diversity,” in Unity and Diversity, 145

[17] W.J. Botha, “Practical guidelines to religious pluralism at REC 2000, ” Theological Forum Vol. XXVIII, No.3 &4 (2000), 7

[18] “Remarks and Recommendation on Religious Pluralism from the Advisory Committee for Mission & Diakonia  (Indonesia 2000),” Theological Forum Vol. XXVIII, No.3 &4 (2000), 62

[19] 笔者按, 指澳洲霍华德政府政策, 现己被工党政府新政策取代。

[20] Anglican Diocese of Melbourne, 29

[21] 同上。

[22]这是尼布尔(Richard Nieburh) 在研究基督与文化的关系中所提的五种关系模式中的一种。英文资料参考 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N.Y:Harper & Row, 1951) ,中文译本为利查.尼布尔,《基督与文化》,赖英泽,龚书森译(台南:东南亚神学院协会台湾分会,1967再版。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十七期,2009年七月。

(编者按:原文曾在2005年发表于维省圣经神学院《神学与生命塑造期刊》;蒙作者供稿转载,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