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论专题 01

模范宣教家庭

温以诺教授(大使命副会长,美加福音暨宣教学会EMS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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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家庭若要成为宣教的摇篮,成家立室作为家庭主干夫妻二人,必须同心合意参与宣教。亚居拉,百基拉的家庭,可算是新约时代初期教会中的模范宣家庭之一。也是“散聚宣教学” [1]的个案研究。

(一)无优秀条件,虽为政治难民郤接待宣教士一年半之久,同工植堂于哥林多

  亚居拉、百基拉这个模范家庭,并无特显优秀条件,如父母为宣教士像戴德生数代祖传参与宣教般。相反地他们是散居于罗马帝国首都的犹太人,因为罗马政要革老丢的官令催使,被迫从原居地(义大利的罗马)迁往哥林多(徒十八1-2)。迫迁非因犯错被逐,只因身为犹太人,相当于现代的政治难民或种族歧视的受害者。但他们抵哥林多城以后,重操织帐棚的故业(徒十八3)[2]

  像一般拉比具手艺傍身的使徒保罗,在第二次巡回宣教行程中,因同宗又同业而投奔亚居拉、百基拉家中,“同住作工”。接待宣教士本无特出之处,但宣教士保罗郤长居一年半之久(徒十八11),这就不是多周数月般简单妥办了。且在遭迫害、郤离开、艰困期中与保罗同工传福音、植堂于哥林多城。日后,保罗写信与哥林多教会也提及他们的名字代问候(林前十六19)。

(二)陪同宣教士保罗往以弗所布道植堂

  织帐棚是劳力而不劳心,动手而无须动脑的干活儿,故此一年半同住同业的保罗,有充裕的时间作个人门徒训练;这也是亚居拉、百基拉开放家庭接待宣教士的结果。余生他们投身宣教,事工的佳绩,亦算是

“家庭 ─── 宣教的摇篮”一个例证。

保罗第二次巡游布道结束前,曾到以弗所布道,百基拉、亚居拉也陪同前往(徒十八18-22),且留居以弗所(徒十八24)作第二次植工事工。[3]

(三)再度开放家庭、协助新传道人亚波罗作福音战士

  在以弗所定居的百基拉、亚居拉再度开放家庭,在家中协助有恩赐与解圣经及心里大热的亚波罗,弥补单晓得施洗约翰悔改洗礼的缺欠,在家中“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徒十八26),使他成为有果效的福音使者及卫道战士(和合本译作“极有能力驳倒犹太人”(徒十八27-28))。这又是“家庭 ─── 宣教的摇篮”另一明证。

(四)冒生命危险保护宣教士保罗再立大功

  在哥林多开放家庭接待保罗约七年后,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申明他的宣教宗旨(“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罗十五20),及宣教策略(多次不成行仍望先往访罗马帝国首府,以此为基地向西方扩展福音事工于西班牙(罗一12-13; 十五22-24))[4]

  事隔七年,保罗回想在哥林多布道时困难重重(徒十八5-10),不忘百基拉、亚居拉开放家庭接待及“与我同工”(罗十六3),他们且冒生命危险保护保罗(“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故衷心感激他们)。 (罗十六4)

  保罗是神大大使用的列邦使徒,向外邦人传福音、植堂设立外邦教会,因此百基拉、亚居拉冒生命危险保护宣教士保罗而在大使命天国大业中立下大功,故保罗于罗马书十六4说道“…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

(五)在罗马第三次植堂

  百基拉、亚居拉先于哥林多,后于以弗所与保罗同工两次植堂,及至迁回罗马后,又在家中设立教会(“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罗十六5),这是第三次植堂了,他们是同心事奉的模范宣教家庭。

结语

犹太人极其注重家庭、家风(参申六,箴言等多处)与华人文化传统雷同,敬虔爱主热心宣教的培育,始于家中。“家庭 - 宣教的摇篮”既合乎圣经真理,亦是百基拉、亚居拉等历史先例,又是重要的长线宣教策略。开放家庭、家人同心、家庭教会……等都是百基拉、亚居拉,这模范宣教家庭是可效法之处,又是华人传统家庭及移民家庭的好榜样。

 


[1] (注一)有关“散聚宣教学”详情,请参阅下文拙着:
  • “散聚宣教学”,大使命双月刊第七十期,二00七年十月,p24-28
  • “Diaspora Missiology,” Occasional Bulletin of EMS, Spring 2007:3-7
  • “Mission among the Chinese Diaspora - A case study of migration & mission,” Missiology, Vol. XXXI, No 1, January 2005: 3-43

[2] (注二)现代流行的“织帐棚”(tent-making)是宣教的策略,但郤错用 徒18:1-4 经文,详参“亚波罗的盲点”《大使命月刊》?年?月?页 “The Blind-Spot of Apollos and Chinese Christian Missions.” www.globalmissiology.org 2005

[3] (注三)圣经中提及这夫妻二人合共七次,但五次(徒18:18-19, 26; 罗16:3; 1; 提后4:19; 林前16:19)均先提妻子百基拉,后提丈夫亚居拉,这与犹太一般惯例特异,圣经学者多有讨论,但无定案。

[4] (注四) 详参拙着“从罗马书略谈宣教策略”,《往普天下去》2005年7-9月号页1-3;或.” www.globalmissiology.org《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二期,2005。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十六期,2009年四月。

(本文原载于《大使命》双月刊第七十九期二零零九年四月,蒙作者供稿转载,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