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论专题 01

从创世记第一至三章以关系性,了解不同启示模式带来的意义

陈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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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是何等有限,若要认识无限的神,肯定必须透过神向人的自我启示,所谓“启示”,乃包括揭开或显露的意思,把过去的事件、现存的事实或将来要发生的事情揭露出来;神一方面藉着祂的创造彰显祂的权能和荣耀、本质和性情、意旨、行事方式,[1]另一方面向人揭示祂的救赎计划。[2]前者称为“普通启示”(general revelation)后者称为“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各不同的神学派系虽然用词颇为一致,但对意义与了解却人言人殊,各有不同的前设与推论。

就以自然神学代表人物卜仁纳(Emil Brunner)为例:因着自然神学家错误高估人透过“普通启示”认识神的可能性、全面性,致使他们认为“特殊启示”是不必要的,人只需要透过内在的光照就能理解神的作为与计划。[3]与此对立的新正统派代表人物卡尔.巴特(Karl Barth),却因为新正统派错误评估人认识神的主动性、主体性,致使他们推崇信徒个人与神的接触为唯一真正的启示、或神所促使的启示性事件;拒绝承认圣经或其真理或其教义是神的启示,将其贬低视之为神启示的记录或文献;这等于暗示若没有人接受启示、或人没有与神相遇,便不会有启示。[4]凡此种种分歧引致双方在上一世纪卅年代爆发了一次影响甚广的激烈辩论,但是按西方神学“非此即彼”[5]的思想模式,分歧的问题只会带来互异相斥,根本无助实践耶稣对我们信徒合而为一(约十七11)的要求。故本文尝试采用“关系神学构思法”(relational theologizing)[6]从创世记一至三章这一段神创造、人堕落、人与神的关系由和谐变为破裂的原始背景,了解神采用普通启示与特殊启示的用意,探索两种不同启示对人类的意义。

 

I.          创造中的启示性

创世记一开始的叙述,使我们知道神怎样从无至有的创造天地,天地万物是这位大能者的创作品、艺术品,当我们观赏受造界诸般令人赞叹的特质,诸如观看日落余晖美景的人,甚或解剖一个复杂的生物组织的生物系学生,他们不单亲身见证受造界的奇妙。[7]更会联想到祂的存在,因为整个受造世界的美好与奇妙,皆指向一位极其大能和智慧者,祂设计并造出千变万化的种类与美物,当我们将这种客观的观察对比创世记一至二章整个创造的记载,我们就更明白祂藉着创造的万物揭示祂自己的存在,通过万物有序而奇妙设计,指出祂不单具有设计者与创造者的身份,祂更是掌管宇宙、规范秩序的主。[8] 

 

A.       神性自我彰显

“起初,神创造天地。(一1)”“起初”的希伯来原文“בְּרֵאשִׁ֖ית”在时间性用法上是指着历史时间的开始;在它之前,除了上帝之外,万物都不存在,它是绝对的起初、绝对的开始;它的主词是上帝自己,换言之神创造天地万物的行动不受任何外来的因素干扰与驱动而创造;[9]在“起初”没有任何创造物的情况下,除了“三位一体”神自己,没有任何“位格”懂得欣赏、回应祂的启示,所以祂在创造中留下自己的踪迹、彰显祂自己、启示祂自己,既不是为了得到人的回应,也不是为了与人交流,是先有普通启示,然后人才被造出来,人是在第六天最后才被创造,但世界的有秩序性却是从第一天被创造开始就已经有了。

尽管神的普通启示不是特意发放给人接收的讯息,但是人作为神创造高峰的作品,甚至拥有神的形像(一26~27)、神的灵气(二7)这独特的关系,人应该、亦能够认识创造我们的主,神透过创造启示祂自己的讯息,是任何想要观察它的人,都是垂手可得,反之,纵使人丝毫没有兴趣真的去观察它、了解它和相信它,这启示的讯息仍然一直存在。尽管它可能被人的堕落所干扰,然而它却依然呈现到如今,[10]就正如保罗所评论:这是“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的事实。纵使创造的主不需要人增添祂丝毫荣耀,但身为拥有知识、情感、意志的被造者,如不将荣耀归与祂,这就是人的罪了!普通启示对人的意义就在于此,它客观的存在就像旁观式般印证着我们与造物主独特的关系。

 

B.       人性自选堕落

创世记3章1~6节所记载人类堕落事件,是一件颇具讽刺性的悲剧,这悲剧是始于夏娃被蛇欺骗,误以为吃了分别善恶树果子就会:“眼睛明亮、如神能知道善恶”(三5),如果说夏娃完全是被骗也不公道,因为一切的行动是她自行观察后才作出判断、并确认同意“这果子是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三6),而讽刺的正是始于此点,先不论夏娃的僭越行动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单是她的盲从附和行径,与今天街上没有智慧、没有经验而受骗的老婆子何异,这样的鲁莽行动可以换取些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她的损失只能说是自招的。若果夏娃只是一个老掉牙没有知识的老太婆,那她的损失就有点冤枉,但是若果我们回顾第一、二章记载了亚当被赋予管理大地的责任,我们就了解到亚当所掌握的智慧并不简单,因此我们没有可能相信作为亚当助手的夏娃会是头脑简单的草包,所以他俩的犯罪、堕落只能用咎由自取、自甘堕落来形容。

而他们这种咎由自取的行动,直接对他们己经掌握的智慧、对事情的理解能力、处理事情的判断能力等等……构成毁灭性的破坏;邝炳钊认为他俩之所以看见彼此赤身露体就感到羞耻(三7),不单因为彼此的亲密关系已经破裂,更是对正确知识的扭曲,[11]换言之犯罪后的人性已失去正确理解事物的能力,连夫妻间关系最亲密的表现也被扭曲为羞耻,其余一切就更不用提了。

与其说始祖堕落损害了普通启示的见证能力,不如说自从堕落以后,人失去了从普通启示中认识神的能力,不是普通启示的效用失去了彰显神荣耀的功用,而是人不单失去了与神亲密的关系,更连正确的理解能力亦失去了。所以人类的罪、人的堕落对于普通启示有双重的影响:

一方面,罪损害了受造的世界如今落在咒诅里(三17~19);地给耕作的人长出荆棘和蒺藜(三18):女人必须受怀胎之苦(三16)男人却要终身劳苦(三19),因此受造世界的见证已经走样了。虽然它仍是神的创造也继续为神作见证,但已不是当初造物主造它时的样子,这是一个败坏的世界,且它为神的见证已经模糊了。[12]正因为人已经失去堕落之前与神的美好关系:人若是要重寻这份关系,必须对神有更完整的认识,这必然超越普通启示所显露的知识,[13]因为罪已经扭曲了人接受知识的能力。

另一方面,“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创三17下~19)”既然自然界不再完好如初,人的能力亦不再是没有瑕疵,更甚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再和谐;所以人要单凭理性而获得神的真确知识无异是椽木求鱼,[14]这就是自然神学最为人咎病的盲点:忽略了堕落人性最大的规限。

 

II.       启示中的独特性

而特殊启示的独特性也正在于此,特殊启示是针对堕落的人性,为要传达神拯救人而设立救赎的讯息,所以启示的最高峰不是神的话被圣灵默示成为的圣经,而是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为人赎罪死在十架之上,是神独力完成的救赎,是神独力传递这救赎的讯息,这既是特殊启示的目的,也是特殊启示与普通启示不同之处。后者是神性在其创造中自然的流露,前者是神刻意为人的需要而采取的行动,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所有的启示都是神自己独力完成,包括这因着人需要神救赎而产生的特殊启示,也毫不例外。

 

A.       神寻找人躲避

创世记三章七节记录了人犯罪后的反应:“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圣经没有为他们的行动作出任何解释,反而立记录了神出现呼唤寻找他俩,而且圣经更记载二人竟然逃避神的寻找。这就是创世记第三章记载的重点:人犯罪后,上帝并未因此放弃堕落犯罪的人,祂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是人不听劝告、是人违背诫命、是人咎由自取、是人……我们可以数出千般理由,但祂却以主动寻找(创3:8)和帮助人处理已发生的悲剧(创三9~19)来回应人对祂的背叛;传统西方神学在此的解释乃是因为神的爱,因为神是爱所以祂愿意伸出拯救的手……这些解释都是我们所熟悉的,本文就不作详述。但这样的解释在现今这个后现代社会之中,很容易会遇上一些叛逆之人的挑战,他们偏要挑战神的权威,而且他们解读亚当夏娃二人犯罪后逃避神乃是他们选择的权利。他们反问神为什么要拯救人?为什么神一定要亚当夏娃选择面对祂?为什么不能尊重人选择堕落的权利?为什么要如斯霸道不让人有真正的自由选择?当然他们这种目中无神的无聊想法,绝对会被任何基督徒嗤之以鼻、不屑回答。但是究其容许他们出现如斯诡辩的因由,其实正是西方思维进程“非此即彼”的逻辑性产生出来的矛盾性;若果采用东方思维进程“既此亦彼”的关系性作出解释,那叛逆不信之人就较易从人间之情、人间的关系上作为理解神拯救的起点,神寻找拯救人不是不尊重人的选择,而是基于与人独特的关系性,不忍见人自甘堕落而采取的行动。

而且这种主动的寻找是有需要的,因为人堕落犯罪之后,人罪根性的恶果突显无遗,罪孽所带来的道德限制,使人要认识神的存在及一些关乎祂的事情再非轻而易举;人在最初无罪的状态如亚当夏娃时,曾经能完全地亲近神,也能直接对神回应,然而堕落之后,人偏离神并与之为敌,人对属灵事物的理解不单昏昧无知,人与神的关系不仅不再活跃,甚至已经失去,极需重建,[15]人无法提升自己到神的地位去探索祂的作为,就算真做得到,人仍不能一如创世之初般正常地理解神。因此,神便采用了人的方式来启示它自己,这并不是文学性的拟人法,而是按着人的语言、人的思想与行为的范畴所呈现之启示。所以特殊启示不在于方法的特殊,而是在于藉此经验所带出的独特内容以及这经验的应用方式,使得特殊启示有别于一般与自然的经验。[16]说得更清晰一点:它必须弥补人对神知识的缺乏、人与神关系上的补救方法。[17]

 

B.       神审判人得赎

邝炳钊引述T.V.Farris说3章15节是旧约“救恩学”的先驱,[18] 这是整本圣经首次提出神救赎计划的场合,当神审判蛇的时候首次宣告,审判的对像是蛇、宣告的对象也是蛇:“耶和华 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三14~15)请留意,按文意而言,神说在这里所作的宣告可以视作是神对蛇与女人的后裔的审判,但是我们不能忽略14节一开始,已经点出神宣判对象是蛇而不是人,我们完全明白14节是神对蛇的审判,但15节如何解释呢?

邝炳钊认为15节应该分作二部份解读:前半部份只是表明神这位“推动者”,将主动驱使蛇和女人彼此争斗:他们的后裔互相对敌,世世代代互相攻击,誓不两立。[19] 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彼此为仇,这既是上帝所对蛇定下的刑罚,但也是神的预言;尽管“彼此为仇”的后裔在原文用字两者皆是群体众数,所以蛇的后裔泛指蛇这种动物的后代及以撒但为首的邪灵或鬼魔;女人的后裔可以泛指全世界的人;这刑罚是涉及两方面没有错,女人与蛇、人与撒但将彼此为仇,不再如这一次犯罪般同一阵线,而是彼此攻击,这是描述撒但不再能仿如这一次任意摆弄夏娃般摆弄人;所以“彼此为仇”不是对女人后裔的刑罚。

这一点至为重要,否则后半节的解释将更加有问题,因为后半节中提到的“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的“他”明显是单数,这个单数的“他”在这里虽然没有解释是谁,但传统已经告诉我们就是:地上万国都必因祂而得福的那一位亚伯拉罕的“后裔”(创廿二18),也就是保罗在圣灵的默示下所阐释的那一位:“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三16)。既是指着基督说的,我们就更明白“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一如前15节的半部分是预言性、是叙述性,而不是审判刑罚性。

所以这一节才是旧约“救恩学”的先驱,换言之是神向人显露救赎计划的开始,也就是特殊启示的开始,这并不是西方神学所解释:“人犯罪,公义的神就如公义的官必然判人有罪,但明知人无力偿还罪罚,固此以身代之。”这种西方逻辑式的举例,落在注重关系性的东方不信之人眼中,他们只会视神公义的审判与道成内身的代赎是自欺欺人的把戏。故此,正确解释这一节首次涉及特殊启示的经文是有需要的,它透露出一个清楚的讯息,神在宣判蛇刑罚的尾声加插了救赎计划的宣告,就好像一个父亲对着那个打伤儿子的欺负者,一面宣判他的罚行所招致的刑罚,但另一方面更预告祂将会不惜一切代价训练好儿子,帮助儿子拥有战胜欺负者的能力,使儿子用自己的能力为自己复仇。这样关系性的演绎方式,将更有助中国人理解、明白基督道成肉身的必要性、救赎性,这也就是邝炳钊认为创世记第三章只记载了神对蛇与地的咒诅,而对人不是咒诅而是刑罚与谴责的原因。[20] 因为当神对着与自己有深厚关系的人落在犯罪、堕落的深渊,祂首先关心的不是他们将要接受什么审判,而是关心如何为他们预备救赎。所以当神审判蛇这罪魁祸首之时,祂就向着这人类的仇敌宣告已经为人设立了救赎计划。

这种对比更显出神对人、与对魔鬼撒但的不同,这是特殊启示中的另一种独特性。这种独特若果采用西方非此即彼的思维进程,必然沦为神公不公平的另一争论,但是对中国人来说,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差异相待,所突显的不是不公平,只是亲疏有别、待遇不同而已,采用这样既此亦彼的思维进程,就丝毫不会引起争论。也就更能突显神起切创造之时,与人关系的亲密性。

 

III.    启示中的关系性

最能突显神对人的关心与及神与人的关系性,其实不单在神设立救赎一事上反映出来,甚至亚当为妻子改名、神为亚当夏娃预备取皮衣、并驱遂他俩远离伊甸园中的生命树;这三件事均刻意地表达神与人的关系,并没有因为人单方面的离弃而中断。圣经记录这些事件,乃是刻意地传达神与人的关系有着切肉不离皮的讯息,纵使堕落、犯罪令人不能再如创世之初般与神有亲密无间的交往,但神与人的关系并没有因此断绝,罪只是单方面败坏了人亲近神的能力,正如前文所述人盼望得着神的智慧,结果却是连人本来被赋予的智慧也失去、扭曲了。但罪由此至终没法影响神对人的情感、甚至神对人的关怀、关系。

 

A.       细微中显恩情

本来神宣告:“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二17),现在,祂却透过亚当为妻子起名而暗示:死亡的背后仍有生命;必死的人仍能成为“众生之母”(三20),神虽然刑罚亚当和夏娃,但祂仍会履行第一章对他们的赐福:“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一28)。[21] 这种恩情是选择背叛之人所不配得的,虽说传统解释这“死”,是指人离开神而引致的灵性死亡,但是肉身不死岂是必然呢?肉身没有立即死也应该是神救赎人计划中的一部份,若果始祖吃的日子立即死,那就没有前文提及的后裔克胜仇敌一事了,所以肉身不立即死、只是灵性立即死,这本就是神向人存留恩情、预留救赎的所在,是祂救赎计划中的一部份。

“耶和华 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三21)易地而处,若果我们是公义的神,面对刚刚背逆自己的人,会作出怎样的举动呢?可能任凭他俩自作自受已经是最大的宽宏,怎会为对方缝制衣服?而且邝炳钊提醒我们要格外小心,不要把此处的“皮子”和杀动物取皮的过程,牵强附会地当作是献祭制度的先驱;因为圣经并没有记载神在这个时候设立献祭这制度。神用“皮子”作衣服,可能因为这是最简单、最快的方法;而且用皮做的衣服比较耐穿。所以更简单的理解,就是神为人想出比较长远的解决方法,把问题处理妥当。[22] 这些细微的关注,又再一次显出神对人的恩情,不是人做了什么而配得这样的恩情,而是因为基于神与人独特关系而带来的行动。

这样的记载、这样的启示乃是要人明白神救赎、拯救人的心肠。上述这二件事件,所显露的神人关系,绝对不可能是公义法官与罪犯的关系,相反更似中国家庭中严父与不肖子的关系,从这样的角度更容易理解神这位严父对人类这个不肖子存着恨铁不成钢的心情,纵使责罚出于法理的需要,但亲情的关系却使这位严父处处为人预留得赎被拯的机会。这样的陈述恰是向人传递了这样清晰的讯息,这其实是神再一次用行动向人启示祂对人的眷爱乃是救赎人类的唯一恩由。

 

B.       驱逐里藏拯救

不过,从恩情去理解夏娃被改名及神为人缝制衣服,必然需要面对神驱逐人离关伊甸园的无情行动,前者的有情行动遇上后者的无情行动,两者是否互为冲突呢?所以如何理解神驱逐人的因由至为重要:

当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人与神之间立即有了障碍,关系即时单方面地破裂(三1~7)。从身体的层面来说,亚当、夏娃并没有立刻倒毙;但人与神关系上的分离,带来人终极悲惨的命运—属灵的死亡,没有神的地方就是炼狱,与神同在之处便是天堂。所以对他们来说不可以永远活下去,是祝福而不是咒诅,真正的咒诅—属灵的死亡在他俩选择叛逆之时已经落实确定。神不准许他们吃那象征“永远活着”的“生命树”果子(三22~24),是神对犯罪堕落之人的怜悯,是阻止人继续伤害自己的方法。而且驱逐既将人类属灵死亡、与神分离这现实表面化,又减低犯罪之人逃避圣洁之神的局面,这其实乃是无情行动有情心的表现,说到底这样的表面无情乃是因为神仍然眷爱这些犯罪叛逆祂的人类,虽不能说没有驱逃就没有救赎,但驱逐人类离开伊甸园,绝对是神救赎计划中的一部份,

但这种内心有情却以无情的行动表达,对采用非此即彼思维的西方人来说,可以被咎病为里外不一,但对采用既此亦彼思维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因时际宜的表达方式,不单不是不敢承担的两面三刀,反而是勇于承担、敢作敢为的大丈夫行径,神的形像在此不再是一个为跟在闯祸孩儿后面不断补锅、执其手尾的慈父,而是一个有爱心、有魄力、为拯救自己的不肖子,而是亲设救赎大计、差圣子道成肉身成就救恩、差圣灵成全救恩的大能者。

 

结语

神所启示的讯息正是如此,纵使创世记一至三章没有直接讨论神启示的用意、对人的意义,但这三章却是留下了最原始开初神人关系转变的记录,透过中国人既此亦彼的思维方式了解这种关系性转变与启示意义的关系,不单让我们更明白神启示的必须性,也能清晰地辨别普通启示与特殊启示不同之处。

以这种中国人思维的视野,思考神的启示与救赎,更有助中国基督徒如何以自己同胞熟悉的文化体系讲解福音,使国人不再将基督信仰与西方的霸权主义挂钩,中国基督化不需要全盘否认、推翻中国文化,而是在不同的文化中看见神救赎的奇妙。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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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1] 吴罗瑜,汉语版主编:《圣经新辞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电子版,Norman Hillyer英文原版编 辑(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启创电脑分析有限公司,2002)〈启示〉。

[2] 卢龙光,主编:《基督教圣经与神学词典》,光碟(香港:汉语圣经协会,2004)〈启示〉。

[3] 陈惠荣,汉语版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Baker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电子 版,Walter A. Elwell英语原版编辑,高陈宝婵等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2)〈启示〉。

[4] 陈惠荣。

[5] 温以诺:《中色神 学纲要》(加拿大:恩福协会,1999)94。

[6] 温以诺,51。

[7]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学(卷一)》(Christian theology),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华神,2000)237~8。

[8] 卢龙光。

[9] 邝炳钊: 《创世记注释》,光碟(香港:天道书楼,启创电脑分析有限公司,2004)

[10] 艾利克森,260。

[11] 邝炳钊。

[12] 艾利克森,260~1。

[13] 艾利克森,271。

[14] 艾利克森,241。

[15] 艾利克森,271。

[16] 艾利克森,271。

[17] 艾利克森,273。

[18] 邝炳钊引述T. V. Farris, Mighty to Save: A Study in Old Testament Soteriology (Nashville: Broadman Press, 1993) 12。

[19] 邝炳钊。

[20] 邝炳钊。

[21] 邝炳钊。

[22] 邝炳钊。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十九期,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