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应用

******************************************************************

「这福音不出售」:改革制度的宣教模式

关文慧

 (中国神学研究院道学硕士学生)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  路加福音418-19

 

        谈到宣教,其包含之范畴很广泛,所牵涉的模式也很多。因为宣教学的本质,必须以圣经的教导为福音信仰内容,经由历代不同的神学思想及历史变迁共同塑造出来,亦因着不同的民族、风土文化、处境、社会结构等而产生出不同的策略及模式去传达神奇妙的救恩;为着追求一个目标,就是使人回应神。这是笔阅读《更新变化的宣教宣教神学的典范变迁》一书的领受。而「制度改革式」是其中之一种宣教范模(mission paradigm),甚值得今日身处香港的基督徒注意及反思,因为「制度改革式」是经由长时间的服侍所驱动,不能短期内以信主人数为增长指标;若与香港传统的街头布道方式比较,是普遍教会所陌生的,是给遗忘了的部份。本文将透过《这福音不出售》一书之见证,来探讨社会公义与传福音之间的关系,从而启发教会对贫穷人事工发展之再思。

 

「制度改革式」中的圣经神学

所谓制度改革式,就是透过挑战不公义、欺压人的社会制度,保障贫穷人的福祉,将神的公义及基督信仰的价值观彰显出来,推动社会改革。香港工业委员会(工委会)曾挑战香港的劳工福利制度,将妇女工人从无薪产假的压制中释放出来,成功地争取了六个星期三分之二的有薪产假。类似改革性行动,其实在基督教历史中却是有迹可寻,而且主耶稣更是制度改革的先锋。在新约时代以色列人的社会宗教制度下,安息日是不可给人治病的,耶稣却在毕士大池子旁,医好患了38年的瘫子。此外,耶稣也违反拉比持守的制度,多次伸手捉模不洁净的大痲疯病人,透过医治释放被疾病所压伤的人。到了中古十六世纪,在宗教与政治交织成之社会制度下,马丁路德从赎罪劵买卖的歪理下决心将人民拯放出来,推动教会改革,成功地更新教义,将信徒带进入另一个新的社会体制。今天基督教界正面对反性向歧视立法在即,为要保护那灵里的贫穷人,维护公义的社会制度,也是所有教会及信徒为基督挺身反对的好机会。然而,实践神的公义和怜悯的要求,在旧约中(特别是先知文学)是非常强调的,例如弥迦书六章8节,已有清晰的教导:「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因为,「公义」、「怜悯」、「与神同行」,才是神想要我们献的祭物,也是基督徒敬拜神真义的演绎。[1]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12节也承继先知传统之教导,指出:「应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表达那「非祭礼化」的神学观。[2]因此,除了传福音之外,履行社会公义也是教会不可分割的使命,就如一个钱币两面的关系,而圣经中对公义的理解,也正正就是为受压迫者伸冤,为他们讨回公道。[3]可是,履行社会公义是否就等于传福音?本文将透过工委会的事例来探讨这课题。

 

「这福音不出售」,不可「硬行推销」

        对工委会而言「这福音不出售」,指出人是不能借着金钱、权势去买福音,因为福音并不是个人商品,供个人珍藏,福音本是神为世人所设立的无价宝。正因为福音不是商品,基督徒不能成为福音的销售员并将无价的福音「硬行推销」(Hard-Sell)。[4]「硬行推销」的方式似乎是指在街头布道中常用的技俩:如以「四律」向人宣讲属于「罪人」的整全福音,期望人能够认罪归主,着重理性认知层面。我也没有误会冯炜文先生的意思,取巧地判断他认为「硬行推销」传福音方法是没有用处。按工委会之经验而言,在被欺压的工人当中,只谈「罪人」的福音其范畴是不全面的,这并不是他们的真相,因而工委会所宣讲的,正是「被罪者」(Sinned Against)的福音。「被罪者」的意思,是指她们的传福音对象正是那被罪恶所剥削、所压迫的工人。人的身份同时是罪人,也是罪恶下的受害者。若然福音只关注他们的罪,忽略了他们的处境及切身需要,失去了对他们怜悯的爱,福音又如何能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这并不只是冯先生个人纸上谈兵的理论,而且出于他亲身实战的宝贵经历。因为冯先生没法忘记,当扩音器在工厂宣讲「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所出一切话语」这话所换来只有工人的嘲笑声;他也不知如何应对一位工头在教会崇拜后,回应有关贪婪的罪行时,指出人常常看到工人偷走工厂内一些物料的罪行,却又看不到工厂老板偷走工人的有薪假期那一面。[5]以致冯先生不得不放弃「硬行推销」。

 

「工厂牧养」转变为「站在工人那边」

出于怜悯的爱驱使工委会的运作立场由协调劳资双方的「工厂牧养」转变为「站在工人那边」,融入工人阶级文化中,采取同行者的处境化传福音策略,表达神对工人的关注。工委会认为,只要使「被罪者」与耶稣相遇,才会深深体会自己是「罪人」这道理。[6]也就是说,工委会决定将无价的福音以「软行推销」(Soft-Sell)策划,将基督信仰的价值观透过行动让工人亲身经历,着重感性体会。而「被罪者」的福音内涵,就是人将被赐予力量,应许能过着负责任的生命,而一个负责任的生命,不是契约、不是担子;乃是神的恩典,是释放。[7]我也非常欣赏冯先生以行动来实践基督的怜悯的爱,去描绘基督的福音,针对工人的需要,强化他们的力量,以致使工人能看见基督给予人过丰盛生命的承诺得以落实。至于「被罪者」一词之概念,我认为在圣经中向来不是新事,尤其是新约时代中,信徒本身已常常活在被欺压之社会制度下,在教会中仍然分争结党,带着「被罪者」与「罪人」之双重身份,只是这身份有意无意间给我们遗忘了似的。今天教会里对于前线传福音的培训上,常有意无意间处于多着重整全福音之技巧熟练,少着重带着聆听之心及怜悯之情向「被罪者」发出邀请,忽视了对人的软弱无力及基本需要的敏锐性,这是冯炜文先生经过一连串观察对贫穷人传福音后「睇唔过眼」的心声,同时又有意无意地反映了教会的实况。而这个实况,至今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中产教会里。

有趣的是,工委会的首次革命行动可溯源于1974年在庆祝圣诞节的节目中,加插了述史式的查经节目,经文正正是路家福音二章有关耶稣的诞生的经过。对妇女工人而言,马利亚在怀孕末期长途跋涉的危险,成了整个查经讨论的核心,也为工委会带来为受压迫的妇女工人伸冤的切入点。工委会坚决要为妇女工人权益争取分娩有薪假期,透过向工人教授劳工权益为她们「加力」,尽显生活服侍的典范,又使她们有规举地在被压迫的社会制度中靠自己站起来,为自己申辩及作出行动。在这次成功推动社会改革背后,工委会也见证了神的作为(missio dei),其理解有三[8]:首先,神唤起成千上万的人的意识,透过一个「无钱、无政治背景、无权势、无传媒支援」的工委会,将并未意识到的实质欺压情况列举出来;其次,神将基督教界以外的联盟力量带进来帮助工人,如女律师工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支援,就是群众的团结力量,包括强大的工人阶级及不断增强的中产阶级的支持。这都是工委会意想不到的,正如工委会成员刘千石先生所言:「我们的角色就是为一群无力叹气的贫穷人伸冤,并带到神面前」。[9]当改革制度的法例通过后,工委会随即需要面对另一令人振奋的任务,就是在未来三年内牧养那愿意回转归入基督名下的二百多位工人。因为透过工委会的无条件帮助,为妇女工人伸讨了公平的福利待遇,改善劳工福利制度,从而使工人看见了服侍人的基督,体会到神关注贫穷人的需要。

 

角色扮演的定位

工委会能够借着履行社会公义并向工人传福音,是因为她所扮演之角色,除了是先知之外,也是仆人的救赎角色,透过服侍将基督带到工人面前,使工人认识神,甘愿谦卑回转。假若工委会在伸张社会公义的过程中没有将人带到神面前认识祂,又没有将基督介绍给人,这似乎算不上是传讲天国的福音,似是传自己的福音,那只关注个人能力及立场的福音。因此,我的初步结论是,履行社会公义不等于传福音,但是借着履行社会公义,也可以将神的福音传开。相反地,透过达至传福音之目的,同时也可以履行社会公义之使命,就如工委会一样。当中关键似乎在于传福音者想在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及如何定位,是角色扮演上取舍的问题。如此一来,这是否又意味着,传福音与履行社会公义是可以选择性地独立存在和执行?

David Bosch《更新变化的宣教宣教神学的典范变迁》中给了我们一条出路,他指出既然基督徒的使命是要继承神的救赎使命,而神救赎的使命却带着属灵性和属社会性的两个层面的理解:

一面是在个人身上做改变、成圣、使之得荣耀的工作;另一面则属于神在创造、历史、照管上的整个大计划。…… 这两项『使命』是不可分的。…… 委身从事社会改革本身就是热心追求神的国复兴的必然结果。[10]

因此,追求社会公义,作世上的盐、世上的光理应是每个作为基督徒的必然特质。故此,从神学思维的推论下,我得出一个结论:履行社会公义是等如传福音,两者的关系就好象一个钱币两面的关系,彼此紧靠,一面是有关天国观的管照,而另一面则是个人救赎观的扩展,是基督徒继承神救赎的两层使命的必然执行。

 

传福音的天国观

不错,若单从推行社会公义制度而言,其实它是支援着传福音事工,构成传福音整体的一份部份。无可否认,人的私心和败坏扭曲了社会原先看为美好的道德观,社会似是有意无意间教人将诚实看为愚蠢,忍耐看为懦弱,「走后门」看为聪明,挥霍看为豪爽,色情看为艺术,赌博看为善举等等。人的罪恶已经进入社会架构中不断摧毁人的道德价值,进而挑战社会公义制度的建立,就如性倾向歧视立法一样,落实后只会是剥削普罗大众言论自由。当教会努力传讲天国的福音的时候,还以为一个又一个悔改的生命可以改造社会,那知罪恶的社会架构却又从另一方面压迫和侵蚀一个又一个灵魂里贫穷的生命,速度甚至比拯救还要快。[11]故此,挑战不公义的社会制度,不单是基督徒的份内事,也是教会的必然使命,因为这不单是出于对神的忠心,而且更是对抗那罪恶背后的操纵者撒旦,在世界中扩展天国观,拯救社会里的贫穷人。

 

福音的真相

        「制度改革式」的实践过程中其实也反映出多元宣教范模。笔者开始明白,所谓宣教范模,其实正是要教导我们去破除固有的自我(方法)主义,谦卑求神主导传福音的切入点,伸张公义,以致福音能与传福音对象产生交流,使他体会神爱「你」,主耶稣要拯救「你」的切身真相。所谓献「活祭」,是传福音者有责任传递「行公义,好怜悯」的神的真实,是一生的委身,比起硬行式的15分钟将整全的「四律」向途人讲解一次,其实更有深度,更能将人带到神面前,与神对话。亦只有当人认识伟大的神的时候,才只会认识软弱的自己;这就是使「被罪者」与耶稣相遇,才会深深体会自己是「罪人」的意思。不竟,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人的智慧是不能完全将福音规范化,将传福音的方法系统化。否则,我们就是忘记了圣灵的工作,那使人「心意更新而变化」,以及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的神。也忘记了「与神同工」的传福音真义。

 

对我和我教会的意义

要推行社会制度改革,伸张社会公义,对今日教会而言,似乎仍然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因为我们连向贫穷人传福音的经验和资源配套都不足。笔者的堂会是典型中产教会,贫穷一词的定义就显得更为狭窄,也许有得食、有得住、有综援就已经解决了贫穷问题(这也是笔者一贯的想法)。其实香港的贫穷问题已不是基本性,而是「相对贫穷」,难怪教会一直不能使基层邻舍留下来被牧养,关键是我们甚少留意他们(尤其是新移民),不论在文化上还是社会制度上,均被扭曲了的道德价值观有意无意间欺压着:输入外劳的政策使就业机会更为狭窄,缩减医疗开支使病人自费药物反映福利保障对贫穷人不足等等。在我们眼中,感受不到他们的冤屈;在他们眼中,我们的生活方式是高一阶级,彼此间根本沟通不了,以致不能在教会生存。明显地,贫穷人在香港社会中要生存,要脱穷,都比我们所付出的更要多。还记得每一次遍传运动出席率中,笔者的堂会是较为踊跃的,分享起来自然也结果子比较多;可是,基层邻舍的流失率又如何?要在教会中推动中产人士对贫穷人改观,站在贫穷人那边为他们争取公义的制度,除了依赖牧者教导外,找出有心人是首要任务。但愿神透过我教会内成立服务社,将有心成为贫穷人的同行者放在一起,成为一股力量,帮助贫穷人之余,又能发挥推动教会改革之力量,以致能培养出推动社会公义制度建立的目的。

 

参考书目

Bosch David J.(白陈毓华译)。《更新变化的宣教宣教神学的典范变迁》。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1996

Fung Raymond. The Gospel is Not For Sale. Hong Kong: Hong Kong Christian Industrial Committee, 2005.

何溢信着。〈从圣经神学看社会公义与贫穷〉。《思》。第40期(199511月)。

陈瑜着。〈如何解决香港的贫穷问题?〉。《思》。第40期(199511月)。

冯伟文着。〈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神学个案〉。《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廿一期(19967月)。

冯伟文着。《传福音的再思》。香港:香港基督徒学会,1994

龚立人着。〈建立一个人性化社会〉。《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廿一期(19967月)。

《环球华人宣教学期刊》第二期,2005

 



[1] 何溢信着:〈从圣经神学看社会公义与贫穷〉,《思》,第40期(199511月),页7

[2] 同上文,页9

[3] 龚立人着:〈建立一个人性化社会〉,《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廿一期(19967月),页204-205

[4] Raymond W. M. Fung, “By the way of introduction,” in The Gospel is Not For Sale (Hong Kong Christian Industrial Committee: 2005), 2.

[5] Raymond W. M. Fung, “Evangelism – A Case Story,” in The Gospel is Not For Sale, 52-53.

[6] 冯伟文着:〈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神学个案〉,《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廿一期(19967月),页187

[7] 冯伟文着:《传福音的再思》(香港:香港基督徒学会,1994),页27

[8] Raymond W. M. Fung, “By the way of introduction,” in The Gospel is Not For Sale, 14-15.

[9] 同上页。

[10] David J. Bosch (白陈毓华译):《更新变化的宣教宣教神学的典范变迁》(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1996),页542

[11] 龚立人着:〈建立一个人性化社会〉,页209